1、4、答复率95%以上。(5分)5、承办事项总量。6、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办理工作,对市民反映的重大问题亲自批示处理。7、工作网络健全,分管领导明确,有专职办理机构或明确办理科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办理人员相对稳定。8、建立完整的登记、办理、呈批、回访、归档等承办工作程序,对承办工作实行规范管理。9、积极报送工作信息,被热线简报、网站采用和新闻媒体报道。10、加强市民热线系统平台知识库建设,及时报送本单位政策、信息更新和热线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11、市民热线督办事项按期办结。 12、办理工作开展有力,未被纪检监察部门问责或通报批评。二、考核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县市区和市直部
2、门(单位)分别进行考核排名。市热线办每月对承办单位的按期回复率、合理诉求回访满意率、退回率、答复率、办理总件数等进行统计考核,结果通报有关市领导和各承办单位,并在主要媒体、网络公布。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考评办、监察局等单位根据本办法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德州综合考评体系。(二)步骤。由各单位对照目标考核要求,全面总结一年工作,完成自评。年终,市热线办对各承办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市民热线办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序号考 核 内 容分值评 分 办 法1按期回复率95%以上。20分实行月考核,回复率100%得20分,每降低0
3、.5%减1分,90%以下不得分。2合理诉求回访满意率90%以上。实行月考核,满意率100%得20分,每降低0.5%减1分,90%以下不得分。3合理诉求一次办结,退回率不超过5%。15分实行月考核,退回率为0得15分,每增加0.5%减1分。4答复率95%以上。 5分实行月考核,答复率98%得5分,每降低0.5%减0.5分,93%以下不得分。5承办事项总量。5分以全年办理事项总件数为依据,无办理事项不得分。县(市、区):1-3名得5分;4-8名得4分,9名以后得3分。市直部门:1000件以上得5分;1000-500件得4分;500-100件得3分;100-50件得2分;50件以下得1分。6主要领导
4、及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办理工作,对市民反映的重大问题亲自批示处理。达到要求得5分,未达要求视情扣分。7工作网络健全,分管领导明确,有专职办理机构或明确办理科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办理人员相对稳定。县(市、区)设立工作机构,乡镇设立工作站,村级设立工作点,未建立规范三级网络,视情扣分。 市直部门有专职办理机构或明确办理科室,二级单位或内设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不能明确办理科室或办理人员,扣2分,办理人员不稳定导致工作衔接不畅扣2分。8建立完整的登记、办理、呈批、回访、归档等承办工作程序,对承办工作实行规范管理。缺少其中一项工作程序扣1分,未严格按此流程开展工作,视情扣分。9积极报送工作信息,被热线简报、网站采用和新闻媒体报道。以全年采用信息总数为依据,1-3名得5分,4-8名得4分,9名以后得3分。无稿件被采用不得分。10加强市民热线系统平台知识库建设,及时报送本单位政策、信息更新和热线工作人员变动情况。11市民热线督办事项按期办结。未按时办结,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12办理工作开展有力,未被纪检监察部门问责或通报批评。被纪检监察部门问责一次扣2.5分,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备注:表中未注明月考核的项目均为年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