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页 码2/2HY-AQ-07安 全 管 理 制 度文件版号文件页数共2页生效日期2011.07.01文件编号: HY- AQ-07 受控印章本 版 修 改 记 录修改状态日 期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部门会签部门生产部办公室主管会签拟制: 审核: 批准: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防护 用品(具)和保健品的发放管理,保护员工的健康,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第三条 职责要求:(一)办公室负责购买,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台帐。对购买的劳保用品质量负责,负责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二)使
2、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的日常检查,妥善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三) 安全主任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采购:行政部主管根据劳保用品台账定期采购劳保用品,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五条 劳保用品的储存、保管要求。采购回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第六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要求。(一)生产部主管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保用具(品)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二)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在有效期内(从
3、出本厂日期到本厂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的寿命)。第七条 劳保用品的使用。(一)员工必须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具(品),并要正确、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二)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三)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具(品),应向生产部主管提出申请。(四)员工离职时,将劳保用品应交回本厂。第八条 发放到各岗位的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第九条 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 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定期回收、报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生产部主管统一处理。符合下列之一时,应予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劳保用品台帐序号名称配备岗位检验/更换/维护保养周期负责人备注1防尘口罩每天生产部主管2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