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杜绝“一面墙”开采,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实行铲车装载;关闭所有不符合条件的临时料场。三、 工作措施(一)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落实并挂牌上墙,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和挂牌上岗。凡达不到求的,由相关部门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落实。(二)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现场开采行为。企业必须按开采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开采,凡达不到开采设计要求的,由国土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办落实。(三) 认真排查全镇非煤矿山的安全隐患,凡有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国土资源所应及时下
2、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五定”原则(即定隐患整改专人、定隐患整改专责、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技术、定隐患整改期限),迅速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予以整改。(四) 严禁跨区域、跨界线开采。凡跨区域、跨界线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实行一矿一证一实体,严禁挂靠,对擅自挂靠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五) 坚持“先保险,后作业,不保险,不作业”的原则,对非煤矿山企业除实行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外,还要督促矿山企业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对没有保险的要责令投保,对已脱保的要督促及时续保。(六) 查验证照是否齐全。对所有采石场要查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办理,是否年检
3、,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凡缺上述证照或经查验达不到要求的,均属停产整顿对象,由有关部门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七) 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摸底,国土资源所要对非法采矿的矿山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 建立健全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从事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均属被举报对象,国土资源所要设立举报电话,并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将安全隐患和非法开采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九) 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业主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治理有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四、 工作职责(一)、乡镇国土资源所职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及
4、探矿勘查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管理。2、与各矿山企业及项目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和项目业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3、按照统一要求,每月对所辖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治,落实报告、建卡、整改、销号制度。4、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规范上墙。生产作业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规范开采。现场必须树立安全生产警示牌,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挂牌管理。6、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管理日志。7、督促
5、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依法持证生产。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全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8、发现辖区内有无证非法开采、以采代探和越界开采行为的,要及时报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和处理。对需立案查处的,以书面形式移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处理。(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2、督促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督促本辖
6、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4、督促公安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按要求落实停止供电和供应民爆物品。5、对非煤矿山企业和探矿勘查项目购买民爆物品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6、指导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基台帐,并实行月报制。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一次非煤矿山双基情况台帐。7、进一步规范临时料场的审批,加强对临时料场的安全管理,严禁临时料场在正规料场范围内选址开办,坚决杜绝以通畅通达公路、农村五改三建、居民打屋场和项目建设为幌子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石料的行为。(四)镇安监办职责1、指导、协助各相关管理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2、指
7、导、督促相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3、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整治活动。(五)公安派出所职责1、负责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购买民爆物品须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安监办签署意见后,公安机关方可受理、审批。2、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需停产整改或关闭的,凭相关函件及时停止其民爆物品供应。3、负责组织对爆破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严格加强管理。4、对已批准购买民爆物品的使用权单位,必须实施跟踪管理,坚决打击以通畅通达公路、农村“五改三建”、居民打屋场和其他项目建设为名进行非法生产、经
8、营石料的行为。(六)供电所职责1、凭相关证照给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规范供电。2、规范生产场区的电线架设及安全防护设施。3、当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勘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需停产整改或关闭的,凭相关函件立即停止供电。五、工作要求(一)创新工作理念,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镇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教育、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二)强化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监察部门要对跟踪管理的全过程问责,对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从严从快追究责任。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非煤矿山安全方案通知送:县安委会。沿渡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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