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务部长任专案组常务副组长,法务部设专职打假专员;各营销中心销售部中心经理担任区域打假组长;省经理担任区域打假副组长;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区域兼职打假人员;经销商配合所辖区域打假工作的开展。各级销售人员、销售分公司同经销商构成打假维权的一线主体,负责日常打假工作开展。法务部作为打假工作的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咨询与援助,同时协调、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实施有针对性的具体打击活动。打假工作组织机构图如下:专案组组长(行政中心总经理助理)常务副组长(法务部长)打假专案组区域组长(中心经理、省经理)兼职3(销售分公司)兼职2(经销商)兼职1(城市经理)图2:打假工作专案组组织
2、机构图6.1 专案组职责分工6.1.1 兼职打假人员及销售分公司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做好所辖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监控、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2)直接参与打假工作;(3)配合、取证工作;(4)与当地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5)后期的监督及收尾工作;(6)处理完毕材料汇总工作;(7)所辖区域分公司、经销商打假工作开展的沟通配合及协调。6.1.2 专职打假人员职责(1)对市场举报的侵权产品进行鉴定;(2)对举报的侵权产品鉴定后回复兼职打假人员;(3)为打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准备打假需要的资料,制作打假有关法律文书;(5)指导兼职打假人员和各销售
3、分公司、经销商完成打假工作;(6)与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7)根据打假实际情况及工作计划前往一线协助销售团队及分公司、经销商打假;(8)法务部为打假工作指导部门,跟进各地打假进度,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打假指导;(9)对打假结束的结案材料汇总,归档;(10)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6.1.3 其他相关单位职责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查人员,800客服热线接待人员等工作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须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
4、理系统巡查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可直接与营销管理系统派驻当地的区域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工作人员、经销商取得联系,要求协调配合打击假冒仿冒产品,如上述营销管理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不予配合或相互推诿造成贻误工作,可直接向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投诉。质量管理系统品保人员、巡查人员,各合作企业品保人员有鉴定假冒仿冒产品的义务,相关人员在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提出鉴定需求后须在12小时内派员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确实为假冒仿冒产品的,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7 打假模式全国打假工作体系以区域组长牵头
5、的区域性日常打假模式及法务部牵头的专项重点打假模式组合而成。法务部针对假冒、仿冒产品的季节性、节日性、危害性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区域打假小组由区域打假组长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打假工作,兼职打假人员应与所在区域分公司、经销商进行打假工作沟通及协调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开展所辖区域日常打假工作,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媒体的干预。法务部设打假热线(010-61520000)接收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的举报,接收打假工作法律咨询及援助信息。8 打假工作流程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发现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或接到举报发现该类产品,应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进行保密
6、,两日内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有关信息材料上报至法务部,包括侵权产品的基本信息和照片,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基本销售情况,如铺货量、销售量、库房位置是否明确、生产厂家是否明确、真实,并提供侵权产品销售网点明细,同时提出拟处理意见。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在接到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上报至法务部的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产品是否侵权做出判定,并将法律意见回复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对打假方案作相应指导,同时邮寄打假材料至兼职打假人员处。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处理过程中须及时向法务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处理
7、结果及见证性材料反馈给法务部。法务部直接收到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的举报,将在一小时内反馈至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需在两日内将侵权产品的有关信息调查清楚并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有关信息材料上报法务部,法务部将参照本章第(2)条流程出具指导意见。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接到重大造假窝点信息,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至法务部,法务部打假人员在两日内到达造假窝点核查信息,对现场进行证据的搜集,并根据需要联系当地兼职打假人员、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执法部门共同打击重大造假窝点。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打假信息后须一小时内反馈至法务部,法务部一小时内通知事发地兼职打假人员
8、进行处理。兼职打假人员取得投诉书后应与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取得协助与配合,二十四小时内将假冒、仿冒等产品侵权案件报送当地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同时应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案件处理完毕后,兼职打假人员应填写侵权产品处理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文书(如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承诺书等)一同报法务部备案。9 考核奖惩9.1 奖励制度对于日常打假工作中主动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有价值线索,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主动开展打假工作并取得成功的兼职人员,每次打假行动结束后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查获假冒、仿冒成品500件以下
9、,每起给予100元奖励。(2)查获假冒、仿冒成品500件以上1000件以下的,每起给予300元奖励。(3)查获假冒、仿冒成品1000件以上的,每起按0.5元/件计算给予奖励,2000元封顶,所在区域的区域打假组长、副组长连带奖励50%,并对相关人员在全营销管理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4)成功查处一个生产假冒我公司产品的厂家,每起给予2000元的奖励,所在区域的区域打假组长、副组长连带奖励50%,并对相关人员在全营销管理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5)成功查获假冒仿冒外包装装潢,按0.1元/个进行奖励。上述奖励根据报送的举报内容和实际打假结果,由法务部进行审查核实,审查核实无误后给予奖励。9.2
10、 惩罚制度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侵权产品或接到举报两日内未及时上报法务部,每晚一日考核侵权产品所在地兼职打假人员2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法务部人员在接到上报的材料后两日内未作出鉴定是否为侵权产品并反馈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每晚一日考核法务部责任人200元。兼职打假人员收到打假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打假证据、材料,每晚一日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兼职打假人员误报假冒伪劣产品信息,每发现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虚报、瞒报假冒伪劣产品信息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造成公司损失的,兼职打
11、假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媒体介入、曝光或行政执法机关介入并投诉至法务部发现造假窝点、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仿冒产品等重大信息的,而当地兼职打假人员并未事先上报,将对相关责任人及所属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按瞒报予以处理。专职打假人员到一线进行打假时,如兼职打假人员不予协助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未按照专案组的意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打假,造成打假时机延误,影响打假效果,每发现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中心打假组长、副组长50%连带。在处理打假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公司相关人员参与造假、售假或私自
12、收受造假、售假单位或个人贿赂的,或通风报信、走漏消息未尽到保密义务的,或其他破坏打假行动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销售分公司、各级经销商如未及时反馈打假信息,在打假行动的过程中不予配合、配合不力或处理不当,由此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消极处理、举报人泄密、媒体曝光等情况,导致打假行动失败的,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承担,并处以5000元/次的负激励(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现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销售假冒、仿冒蒙牛产品或与造假分子串通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经销权,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经销合同有关条款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3、处理。10 附则本制度如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原常温事业本部打假专案组实施方案打假奖励方案、原冰淇淋事业本部冰淇淋本部危机公关及打假工作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负责解释,其余事项遵照蒙牛集团市场维权管理制度执行。附件:1.侵权产品信息表 2.侵权产品处理结果汇总表附件1:侵权产品信息表举报人: 电话:汇报时间详细地址发现地点对方侵权品牌对方侵权产品案件性质假冒 仿冒其他_侵犯我方何种产品侵权厂家地 址联系方式城市经理案件描述(附对方侵权产品照片正面,侧面,背面都拍)销售网点明 细(销售网点地址电话店名详细)备注:汇报人员签字(注:如篇幅不足或另有材料,可附页。)附件2:侵权产品处理结果汇总表填表人处理时间处理方式侵权产品处理机关处理机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处理结果(如处理单位出具处理结果须提供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承诺书等相关文书)未完成原因城市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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