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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法教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概念。2、划分意义:单务合同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注意义务;(2)主体要求;(3)行使撤销权条件不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概念15种有名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不同。(六)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七)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2、区别四、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指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则除法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中关于合同的规范。特征:1、合同法是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

2、是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的法律。3、合同法在其规范上,更强调其任意性,而不是强制性。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始终,在立法、司法与当事人合同活动中的均应遵守的体现其宗旨的那些原则:(一)平等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2、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3、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1、缔约合同的自愿和自由。2、选择缔的相对人的自愿和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愿和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愿和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愿和自由。实现这一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实现合同自愿(自由)原则,并不排除国家对合同的适当限制。(1)国家计划;(2

3、)法律法规限制。2、格式条款合同对合同缔结的限制。3、实行合同自愿(自由)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三)公平原则:1、合同的形式公平:指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的实质公闰: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实践中适用此原则,要做到: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强迫他方当事人接受;2、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享有特权;3、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平等地受法律保护;4、合同的任何一方没有处罚或者惩罚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自力救济仅限于违约的后果。(四)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是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又是债法、合同法的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应当诚实守信,以善

4、意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并以此为标准,维持当示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信原是的功能:(1)确定行为规则;(2)平衡利益冲突;(3)解释法律和合同。(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六)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的概念与形式(一)合同的订立:广义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民事行为。狭义上:仅指当事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二)、合同的订立主体合同的订立主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1、自然

5、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原来个人不能成为涉外合同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完全精神病人)不具有订立合同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方为有效,其自身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纯获利益的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订立合同。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外国法人对法人订立合同的要求,必须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之内。3、其他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6、等。也要求有民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意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法定形式:法律要求的形式约定形式: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形式。又可分为:1、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书面文字表述方式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记载内容的形式。自双方签订盖章时生效,是标准、通常形式。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通过对话方式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话和交谈形式。特点:简化手续、方便、效率、但不易取证分清是非。3、其他形式:主要指默认、行为形式。三、

7、合同订立的一般条款四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的概念、特征: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直接缔约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1、要约是特定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以直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3、要约应明确完整地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二)、要约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4条,要约应符合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要约的形式。1、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2、特殊要约: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商品标价陈利。3、反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并将其意思表示回复

8、给要约人,则受要约人这一答复不属于承诺,属于新要约。即反要约。或新要约。4、交叉要约。(四)、要约邀请1、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范围:商品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3、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要约邀请的直接目的是诱使他人向行为人发出要约,要约则是期待成立合同。(2)要约邀请的内容仅仅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则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3)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要约则一般是向特定人发出的。(4)要约邀请反映的是合同订立的前期准备活动,尚未进入实质缔约阶段。(五)、要约的效力:1、要约开始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进

9、入特定系统时生效。2、要约的有效期限:多长时间有效。一般应约定,无约定则为合理时间。3、要约的法律效力:(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2)对受约人拘束力:承诺权。(六)、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有权取消要约。2、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七)、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依法将要约予以取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随意撤消!3、限制:有下列情况形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19条:(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

10、作了准备工作。(八)、要约的失效: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人撤销要约。3、要约的承诺期限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3)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核心:完全同意要约(合同)的一般条款。即不得对实质性条款变更,否则构成新要的。非实质性条款可以变更。(二)、承诺的方式:明示、沉默、行为等三种方式;口头、书面、其他。合同法: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认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除外。(三)、承诺

11、的期限: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并在此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以对话方式的可以即时承诺。(四)、承诺的效力。(一)生效时间:1、承诺到达时,承诺生效。2、以数据电文承诺的进入指定系统时生效。(二)效力:合同成立,双方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始履行,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五)、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六)、承诺迟延又称迟到的承诺,指受要约人超过要约人所要求的承诺期限所发出的承诺。2、后果: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认外,为新要约。但是,按通常情形所到达,但因其他原因未到达而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

12、及时通知承诺过期无效外,该承诺有效。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成立时间: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情形:1、双方签字盖章。最后一方签字盖章。2、签确认书。3、未采取书面形式,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的。(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四) 缔约过失责任1、表现形式:合同法第42条:(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侵犯商

13、业秘密。3、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费用、恢复原状需要费用,上述损失的利息,因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2)返还财产:先期给付的财产,合同不成立后返还财产。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二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指因严重欠缺合同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法律的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2、特征:(1)违法性。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各异、种类很多,但共性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款的强制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具有违法性的特征。因此,无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没有法律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的束力。(2)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的束力,即自始无效,因此无效合同不具有可最行性,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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