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助学金采用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方式。资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仅限文科。相应资助标准见表一。给予博士生的具体资助等级由导师决定,鼓励导师在此基础上提高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准。表一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助学金类别普通助学金D等C等B等A等额度2000元/月2200元/月2700元/月3200元/月资助来源学校导师资助额度1700300500190080021001100第四条全脱产博士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直攻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每年按12个月标准发放。第五条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录取时确定给予博士生助学金的等级(包括需要调整资助等级在校博士生),经学院核定汇总
2、后送研究生院备案并报计划财务处执行。计划财务处根据导师确定资助等级按月将学校和导师的资助经费足额同时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帐户。第六条学院负责本单位全脱产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方案的汇总上报,并于每年12月底对本单位导师当年助学金发放情况实施考核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全脱产博士生助学金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博士生资助足额发放给学生。第七条导师没能按表一所确定的资助等级按时足额提供学生资助的,原则上暂停其招生资格,直到补齐应资助额度为止。第八条严禁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套取、截留助学金等不当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除按财经管理制度及学校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之外,对涉事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生资格三年以上,对涉事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从2013年9月开始按本文件要求,导师资助部分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发放。原重庆大学关于在读全职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6170号)和关于重庆大学已在读全脱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的办法(重大校2006171号)同时废止。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