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 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 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
2、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 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处罚种类: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4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3、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 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 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营者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 价等价格垄断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 1、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 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4、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 ” 4、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十条“经营者有本规定 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 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实施处 四、经营者违反规定低价倾销的行为 处罚种类:1、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 下的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 法第
5、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 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五、经营者违反规定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处罚种类:(三)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 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六、经营者违反规定哄抬物价的行为 处罚种类: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 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 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
6、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七、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有价格欺诈行为 的处罚种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 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下的罚款; ” 4、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有本规定 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
7、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进行处罚。”八、经营者违反规定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 处罚种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 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 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 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8、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九、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经营者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十、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 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
9、者违反明 码标价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 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4、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如实标明降价理由、原 价和现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0、;逾期不改的, 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十一、中介机构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对社会提供 有偿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 合理收取费用,并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四)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2、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介机构有本办法 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 十二、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 虚假资料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 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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