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总所名称组 织形 式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个人 国资负 责 人住 所设立资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主管机关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分所负责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照 片出生年月户 籍所在地学 历政 治面 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是否总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办公身份证号手机首次执业时间E-mail家庭住址简历及执业经历本人签名:派驻律师律 师执业证号 承诺书律师事务所是于 年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截至 年 月 日,我所共有注册执业律师 名,已设立 分所(已设分所名单),本所及各地分所未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已设立的分所在两年内未受到过吊销执业许可
2、证处罚,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拟任分所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在此之前三年内未受到过停止执业处罚,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拟派驻律师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变更执业机构情形。我们承诺,本表填报信息详实、准确、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我所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表填报信息,可通过 网站核查,网站地址: 。(律师事务所签章)年 月 日县(市、区)级司法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附:拟派驻律师及拟任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