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政府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又称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比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要大。(2)政府采购资金的特定性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特定性并非所有适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和厂商,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
2、和政治家、官员。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公共选择理论将人类在市场领域和政治领域中的行为统一起来,把人类行为的两个重要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通过进行政府采购行为,能减低政府支出,遏制腐败、加强政府在民间的公信力。公共政策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必须履行特定的职能,处理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弥补“市场失灵”。第一,政府必须提供公共
3、物品,也就是一旦向某个人提供,就必须向其他所有人提供物品和服务。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因为对于单个的购买者而言,这种物品的成本超过了他的收益,而且单个购买者也不能阻止其他购买者享用这种服务。第二,外部性也是一种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来干预。当个人、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给其他主体带来损失而并不承担无法承担成本时,外部性就发生了。政府的回应方式是,要么管制那些产生外部性的行为,要么对这些行为给予处罚,以此补偿对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是公共政策的主体,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同时,是政府采购政策的目标群体,因此,政府采购能否达成政策目标取决于政府政策制定能力及执行力。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核心主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4、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公共选择学者对政府干预行为局限性或“政府失灵”的表现及原因进行了较具体、深入的研究。在他们看来,这种局限性或失灵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公共决策失误。公共决策主要就是政府决策,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公共决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第二、政府扩张或政府成长。帕金斯定律早已证明,政府自身具有扩张的本性。公共政策理论家们还指出,官僚机构和立法部门都追求预算的最大化,他们与利益集团结成“铁三角”导致政府预算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政府部门谋求内部私
5、利而非公共利益而被称为“内部效应”,犹如外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部效应”被认为是政府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官僚机构的低效率。第四、寻租。所谓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而所谓的租或租金,按布坎南的说法是指支付该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能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寻租活动导致“政府失败”,因为它导致经济资源配置扭曲,或者说他是资源无效配置的一个根源;寻租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并不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新财富,只不过改变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把更大一部分的国民收入装进私人腰包;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权夺利,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在当今大力打击腐败现实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逐步走入正轨,政府支出在减少,腐败问题逐渐消失。但由于此前政策环境的影响,依然保留部分负面影响,甚至寻租依然存在。严格当前政府采购政策,会进一步改善政府腐败及办公经费增加的局面,一方面制约滥花钱的同时,也制约了政府不作为。政治和政府组织的自我完善,改变了此前的政策环境,更加突出政府采购政策的优势,同时,更趋于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制约腐败,勤政廉洁,降低政府整体支出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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