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kV杆塔总数 117 基: 焊接塔 0 基( 0 %)、水泥杆 117 基(100 %)。 3、 户表数量: 363 户。4、 配电设备数量 :变压器总计: 4 台:杆上变 4 台( 100 %)。跌落式熔断器 : 4 组:避雷器 8 组、配电箱(JP柜) 4 台。真空开关 2 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电计2008121号文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弥勒县新哨镇火木龙村委会、布龙村委会,东山镇龙细村委会三个村委会五个自然村和新哨鎮10kV普龙线、弥阳鎮10kV章保线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项目。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 2008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合同工
2、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按本工程设计要求及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拾玖万叁仟陆佰贰拾陆元叁角肆分正(小写:¥.34元)。六、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3、 中标通知书4、 5、 投标书及附件6、 7、 本合同专用条款8、 9、 本合同通用条款10、 11、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 13、 图纸14、 15、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温泉路弥勒供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甲方将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发包方:弥勒供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江川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弥阳镇温泉路 地 址:江川县城景新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4、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0873- 电 话:开户 银行:建行弥勒县支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工程设计文件;5.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6. 中标通知书 7.本工程相关要求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
5、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GB50061-9766kV及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3、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2008年 月 日提供图纸1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李海山、段玉飞、刘增龙 职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检
6、查、组织验收等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5、项目经理 段成红 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008年 月 日(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解决本工程的占地、林木、青苗等。(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起草和拟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008年 月 日。(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
7、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相关通用条款执行。(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完工后,确保现场清洁及按相关通用条款执行。(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待甲方通知三日内。8.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不可抗力。四、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10.1工程质量(1)合格工程;(2)承包方承诺:合格并达标投产。10.2验收依据:本工程设计要求及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
8、1991电气装置安装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每道工序完成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请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参加,验收后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认可并出具验收报告。未经验收就隐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2.2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包人可扣留工程合同价格的5%作为安全责任违约金。12.4承包人应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施工规范及安全管理协议.。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方式确定。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按实际工程量双方协商确定。1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完毕后10日内支付承
10、包人预付款(合同款30%)。1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根据已完工程(项目)量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合同(项目)价款20%;待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30%。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未计价材料(设备)和“一户一表”材料,并提供材料及设备产品合格证。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采购的计价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并对材料质量负责,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原工程设计内容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
11、自变更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工期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14天,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结算19.1按合同固定价款进行结算(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农网预结算要求进行结算)。19.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19.3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按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根据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待省级验收合格及结算审计通过,支付合同价款15%。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文件的约定: 工程完工15天内提供。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1.本
12、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相关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的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相关通用条款执行 。22、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协商解决,2.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时,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自然灾害:10m高、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大于30m/s;24小时连续最大降雨量大于200mm;地震基本烈度大于VII
13、度,地面水平加速度峰值amax0.15g;(2)其他不可抗力约定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执行。24、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6份。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弥勒供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弥勒县2008年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揽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被盗由乙方负责。设备移交后的偷盗及不可抗力破坏不属保修范围,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 壹 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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