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霍山县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应用工作考评细则(试行)为深入推进我县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课堂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的水平,按照六安市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监督与管理作用,以信息化环境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应用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均衡、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创新发展,带动全县教育信息化应用与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我县教育现代
2、化。 二、考评目的 建立全县教育信息化考核评估机制。坚持以“用”促“建”,调动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信息化环境;坚持以“用”促“化”,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应用与研究,重点关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应用以及教育信息化对教学模式、手段和学习方式的具体作用;坚持以“用”促“优”,创建一批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效突出的优秀学校,培养一支高标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师骨干队伍,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为加速推进信息化工作,县教育局成立霍山县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应用工作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电教馆、职成教、人事股、教研
3、室、督导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任成员。职 责:电教馆负责规划建设、管养维护、技术支持;职成教负责教师技能培训;人事股负责专业教师选聘、调配;教研室负责应用指导、考评;督导室负责督导评估;财务部负责经费保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教研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四、考评内容 考评分学校和教师两项进行。学校考评从组织管理、基础建设和应用水平三方面量化考核。教师考评从参加信息化学习培训、信息化教学资源应用、参与信息化教研、网络实践和信息化应用综合情况等五方面量化考核。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五、考评办法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工作。 1.自查自评。每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对照霍山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考核评估细则自查打分,撰写学校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等材料上报教育局。 2.复评考核。在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成考核评估组以随机抽查或全面考核的方式对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复评。 六、结果运用信息化考核是对学校和教师的专项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各学校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完成自评,县局复评结果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考评依据,每年表彰六个先进单位。教师个人考核成绩作为学校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之一。七、附则本细则自2016年3月起实施。 随着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教师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本细则将适时修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