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工程位置图附图3:项目工程总平图附图4:项目植物平面分布图附图5:项目与材料堆放区及项目部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7:项目与国家级生态红线关系图附图8: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图附图9:项目周边5公里敏感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苏州市太湖渔洋山水源地近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太经投202121号);附件2: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苏州市太湖渔洋山水源地近岸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太经投202123号);附件3: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关于实施苏州市太湖渔洋山水源地近岸生态修复工程的请示(
2、吴水呈202114号);附件4: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关于对进行批复的函(吴水函202122号);附件5:项目环评合同;附件6:环境质量监测报告。1概况1.1项目由来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2015年由环保部制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发布实施,根据这项新国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都将拥有唯一的一个编码,这也是我国首次实行对集中饮用水源进行编码。环保部称,首次发布实施的这项国标是为贯彻水污染防治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实现对饮用水水源编码的规范化而制
3、定本的。2018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部署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于2018年3月9日联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最终实现“保”工作目标。2019 年生态环境部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第一次视频会议中提出: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落实“征、租、补、聘”4 项任务。开展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广泛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为一级保护区建立隔离围网做好基础工作。开展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租赁工作,拆除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利的建筑,彻底整治污染源,并建
4、立保护区范围的指示界碑。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4月下达关于印发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水治办20201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源头管控、问题导向,突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创新举措,着力解决水源地水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升水源地水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通过以上国家政策的要求,已经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作提高到国家层面,并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及相关责任人。可见国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重视程度之高,同时国家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太湖渔洋山水源地近岸生态修复工程正是在这样的国家政策的
5、背景下提出,工程的实施是响应国家政策要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目前,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20日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苏州市太湖渔洋山水源地近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太经投202121号),并于2021年4月1日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苏州市太湖渔洋山水源地近岸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太经投202123号)。根据批复文件,同时结合苏州市太湖渔洋山水源地近岸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确定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鱼贝螺控藻引导水下生态修复工程,水下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面积约12万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6、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第四十六项“水利”中第 145“河湖整治”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委托苏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区域进行了实地勘察和相关资料收集,并委托开展了工程区域的环境现状监测。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开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报请审批。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在接受建设
7、单位委托后,项目组首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开展初步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详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在资料收集完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因素,通过工程分析,得出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对区域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本次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图1.1。图1.1 评价技术路线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二、水利类”中“20、
8、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2013 修正)、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中限制、淘汰类。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已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批复(苏太经投202121号、苏太经投202123号,见附件),同意该项目实施。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1.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修改)相符性本项目为渔洋山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项目,不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向太湖排放污水,不设
9、置排污口、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油库等,项目不涉及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也不涉及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且本项目建设有益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对水源地水质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生态系统性能,对水源地有保护作用,对水源的保护是有利的,故本项目实施内容为保护水源相关内容,同时其对水源的保护作用与其主体功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定位相符,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修改)。1.3.3“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分析,本项目为生态治理工程,
10、工程不包括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禁止行为。本项目涉及太湖渔洋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实施内容有利于水源地的安全和保护,有利于水源的涵养和水环境的质量改善,有利于水源地的涵养和保护,为与保护水源有关的项目,同时对水源的保护也与其主体功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相符,故本项目不属于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途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不违背其管理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2020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
11、84.4%。苏州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33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年均值的二级标准,臭氧的年均值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修改单中年均值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苏州市区环境控制属于不达标区。工程项
12、目运营期对空气质量无影响,施工期正常生产情况下,控制好道路扬尘,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市政府在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中提出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7项措施,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太湖湖泊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原因有:2019年之前太湖周边存在大量养殖户,养殖户施肥养鱼养蟹,肥料中含有大量的含氮磷物质,这些物质通过太湖周边沟渠进入太湖;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布局的分散性、经营方式的多变性及其初级粗加
13、工,造成的污染极为严重。来自生活污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难以到位也是太湖水污染防治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能够有效增加水源地水域面积,并能够增加一定的水环境容量,促进水体的流动与交换,可以改善太湖水质。本项目为渔洋山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均不会向水体排放含氮、磷物质,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改善工程周边太湖水环境质量,可以促进水体的流动与交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状况、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声环境质量项目附近敏感点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施工活动将对区域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
14、响,但这些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影响较不大,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同时项目投入运营后对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现正效益。(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项目工程范围内已有自来水管网分布,可根据施工需要引接,基本可满足施工生活用水的供应要求。本工程用电量不大,城区供电基本有保障,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施工单位自备2台120kW柴油发电机组。本工程所在地水、电供应基础设施完备,为本
15、工程提供了优越的水、电供应条件。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其“禁止开发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除太湖和长江水面外,点状分布于优化和限制开发区域内,应该禁止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包括纳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还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和渔业水域、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本项目为渔洋山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有利于水源地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属于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属于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途项目和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项目,不属于工业化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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