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CJJ1-2008的规定,城镇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道路工程新规范CJJ1-2008关于质量验收的划分与老规范CJJ1-90有一些区别。一是提出了检验批等概念,二是划分的方法有所不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如合同为某某道路排水工程线路长,可按桩号分段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二)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
2、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方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子分部)按CJJ1-2008规定,城镇道路的分部工程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八个部分。CJJ1-2008划分了子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有面层、人行道结构和挡土墙工程。面层的子分部工程是: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人行道结构的子分部工程是: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的子分部工程是: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挡装配式钢筋
3、混凝土挡土墙、砌体挡土墙。路基、基层、人行道、广场与停车场、附属构筑物等分部工程规范里没有划分子分部工程。(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四)检验批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城镇道路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见CJJ1-2008中的表18.0.1。(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六)城镇道路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遵守CJJ1-2008中表18.0.1的
4、规定。该规范和表18.0.1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表18.0.1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 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 程分 项 工 程检 验 批1路基1土方路基每条路或路段2石方路基3路基处理每条处理段4路肩每条路肩2基层5石灰土基层6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7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8水泥稳定土类基层9级配砂砾(砾石)基层10级配碎石(碎砾石)基层11沥青碎石基层12沥青贯入式基层3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13透层14粘层15封层16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17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18沥青贯入式面层19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5、水泥混凝土面层20水泥混凝土面层(模板、钢筋、混凝土)铺砌式面层21料石面层2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4广场与停车场23料石面层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24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25沥青混合料面层26水泥混凝土面层5人行道27料石铺砌面层(含盲道砖)28混凝土预制块铺砌面层(含盲道砖)29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6人行道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30地基每座通道31防水32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33墙与顶板(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34墙与顶部构件预制35地基36防水37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38墙板、顶板安装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结构39顶部构件预制40地基
6、41防水42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43墙体砌筑44顶部构件、顶板安装每座通道或分段45顶部现浇(模板、钢筋、混凝土)7挡土墙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46地基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47基础每道挡土墙墙基或分段48墙(模板、钢筋、混凝土)每道墙体或分段49滤层、泄水孔50回填土51帽石52栏杆挡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53挡土墙板预制54地基55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每道基础或分段56墙板安装(含焊接)57滤层、泄水孔58回填土59帽石60栏杆砌体挡土墙61地基每道墙体地基或分段62基础(砌筑、混凝土)63墙体砌筑64滤层、泄水孔65回填土66帽石加筋挡土墙67地基68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6
7、9加筋挡土墙砌块与筋带安装70滤层、泄水孔71回填土72帽石73栏杆8附属构筑物74路缘石75雨水支管与雨水口76排(截)水沟77倒虹管及涵洞每座结构78护坡79隔离墩80隔离栅81护栏82声屏障(砌体、金属)每处声屏障墙83防眩板三、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18.0.2)(一)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检。现场验收和复检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二)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
8、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个工程分项施工。四、工程质量验收的十项要求(基本条件、注意事项)(一)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六)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
9、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十)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五、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8.0.5)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是否按制订的抽样方案抽样?保证率有多大?抽样检验合格并不是要求点点合格的概念。)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8.0.6) 1分项
10、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8.0.7)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8.0.8)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4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六、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一)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0.14)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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