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证是药品企业定标及达标运行的基础。验证文件则是有效实施GMP的重要证据。已验证过的状态必须监控。(检查内容及方法)(1)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验证负责,但验证小组的形式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供货商及咨询公司参与的验证文件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签名认可。(2)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阐述企业应进行验证的各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验证总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此外,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对质量
2、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3)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4)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5)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空调净化系统即HV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告。(l)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按HVAC验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运行确认(O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
3、立洁净区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置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置、气流方向。-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检查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埃收集装置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造成污染,系统临时故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造成污染)。(2
4、)工艺用水系统。用水水质是否符合GB5749的规定.-饮用水、纯化水系统;-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企业自制饮用水系统要查系统验证报告,并看水质定期测试的结果;-纯化水系统要检查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记录,特别要检查验证期间纯化水使用回路的微生物监控结果,贮罐呼吸过滤器的完好性;-验证完成后是否有系统操作规程及监控计划,应有制水工艺流程图、包括各功能段设置、使用管路(回路)、取样点位置及编号、各段水质控制标准、警戒限度及纠偏限度、监控频率;-纯化水系统要查防污染措施,如何对贮罐及管路进行清洁及消毒,采用的方法、频率和实际效果;-检查年度总结报告(如运行超过一年),看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
5、靠,看偏差原因及纠正措施,要查系统出现偏差时,是否对受影响的批作过增补试验,并从结果评价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我国GMP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工艺用水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我国饮用水标准为细菌总数-少量有机物残留及水分能促进微生物生长,可能经一段时间后产品才产生有害的降解产物,因此,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后监测清洁验证的效果,以确定清洁后清洁状态可以保持的最长时间。-设备的清洁程度可用化学或仪器方法测试。目测能检测到用取样和或分析方法检测不到的集中在小面积上的严重污染,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应包括目检合格。-清洁验证合格标准的制订原则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能实现
6、并能通过适当的方法检验的限度标准。合格标准由企业自己确定。(5)新生产线的清洁验证一般可在试生产(产品验证)阶段进行,应检查-选择的清洁参照物及理由;-取样点位置;-清洁达到的标准;-取样的方法;-是否只取最终淋洗水样(直接简单淋洗水样的代表性比较差,通常需要将用以最终清洁的水循环一段时间,或采用搅拌方法,使水样有较好的代表性),进行检验,证明达到清洁标准。(6)有无清洁验证规程,规程中是否规定清洁方法(使用什么水或清洁剂、温度、压力、时间、经清洁后设备可贮存的最长时间),同品种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7)清洁验证采用的检验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按以下各点,检查企业
7、再验证实施情况(l)法规规定的再验证。-企业对再验证应有明确规定,如高效过滤器的检漏试验,通常一年一次;无菌分装灌装,通常一年二次。-与验证相关的仪表和仪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准。(2)对验证其他形式的说明。-可以按产品(可计量指标)、生产环境、水系统、投诉、不合格批号原因等进行调查,查什么系统已发生变化,应进行大检修或作适当调整,然后针对具体情况制订验证计划进行再验证,这即是变更性再验证。-可采用年度总结的形式,进行趋势分析,如正常生产收集的数据稳定,说明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漂移,生产运行始终处在良好的受控状态,此条件下,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再验证。它的实际意义与回顾性验证相似。-因不经常生
8、产、所生产批次有限,或使用经过验证的工艺,但设备已有某种变更,无法从连续生产中得到数据时,可开展同步验证。同步验证所得的产品,应进行适当的稳定性考察,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销售。此外,应对留样的稳定性继续进行考察,确保产品质量。(1)某一系统所有验证活动完成后,是否同时完成相应的验证报告。(2)验证各个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后,是否准备有一份验证小结。特别要注意偏差、处理和评估意见。(3)按验证总计划完成验证后,应有一个项目的总结报告。完整的验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验证方案-验证的目的和实施的前提条件;-验证采用的方法或程序;-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合格标准;-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校准;-验证
9、原始检测数据记录、结果;-批准项目,必要时可注明再验证的周期;(2)验证报告。验证结果的总结报告、验证结论等。(3)验证文件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查验证文件是否有编号系统,保证验证的各种资料可互相查证。(4)验证文件应有验证资料一览表。(5)产品验证文件是否由质量保证部门(QA)按文件要求归档。扩展阅读GMP检查指南(人事行政销售部)(201*年12月30日修订)通则一、机构与人员二、厂房与设施三、设备四、物料五、卫生六、验证七、文件八、生产管理九、质量管理十、产品销售与收回十一、不良反应与用户投诉十二、自检十三、附录示例与参考一国内外洁净级别标准比较二微生物室主要功能间的设置三更衣、气锁及除尘四非
10、最终灭菌无菌药品平面布置常见问题剖析五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职能新的GMP检查条款最大的变化如下1、对人员的培训方面增加了技能的培训,在检查时可能会查看培训案卷,但最大的可能性是在检查时可能会对不明白的地方随时与员工交流,看员工的实际操作等。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
11、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
12、差已进行过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11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12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1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各种生产规程;2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操作;3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
13、签名;4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5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6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7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关记录;8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9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10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0302应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学院、所学专业、从药年限、从药经历、所在岗位等。企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3、人员学历、职称、职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4、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所接受的教育通常包括下列学科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