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教学质量评价与评估第七章 教学质量分析、反馈与改进第八章 附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教学环节以及教学资源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精神,按照辽东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任务是根据ISO9000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借助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的标准化质量保障制度,促使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能够根据部门岗位职责,发挥各自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实现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
2、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质量保障,也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设施建设等教学质量保障要素。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教学质量保障领导机构是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教学质量保障管理机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学质量保障执行机构是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领导机构是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和校长主持的校长办公会议,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学校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二)领导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三)
3、领导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第六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管理机构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起草或制定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落实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三)起草或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四)保证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第七条 教学管理部门是作为统管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行使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促、指导等职责,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教学管理部门还要积极配合教学质量监控部门、教学评估
4、部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子目标及质量指标;(二)负责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五)参与制定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六)根据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部门是学校设置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是对全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
5、建设等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职能部门。也负有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或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二)起草或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各种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三)组织实施课堂听课、教学检查等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具体工作,处理并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及结果;(四)组织实施或指导二级教学部门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五)采集教学质量信息,并向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反馈意见。第九条 教学评估部门是学校设置的对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结果进行评
6、估的机构,是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以及其他评估工作的的职能部门。 教学评估部门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或制定各项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二)起草或制定各项评估的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三)组织实施全校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及其他评估工作;(四)指导和检查二级教学部门开展的各类评估工作;(五)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向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反馈意见。第十条 学校规划、人事、学生、招生、就业、资产、后勤、财务等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他党政管理部门,作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执行机构,按照教学工作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
7、的工作职责范围,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或制定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起草或制定相关工作的质量标准或规范;(三)制定相关工作的工作规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四)制定相关工作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指导等;(五)参与制定学校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及指标体系;(六)根据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第十一条 二级教学部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作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二)制
8、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三)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任课资格、青年教师助课、新教师试讲等管理工作;(五)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和实施本部门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六)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或要求,开展本部门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七)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开展本部门评教、评学、评管工作;(八)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本部门各种评估工作的预评和迎评工作;(九)对在监控、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设的落实措施;(十)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标准是对学校
9、教学工作过程和教学环节应达到的目标所提出的具体明确的衡量标准,即为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使人才培养达到预期目标而采取的使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诸因素在人才培养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管理措施和质量要求。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质量标准既要体现国家对高等本科教育提出的一般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也要体现学校作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定的质量标准,还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应具备的质量标准。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标准是基于ISO9000管理理念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思想观念,在遵循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按照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及规定性要求,构建符合教学组织运行的“计划
10、与资源”、“组织与实施”、“控制与管理”、“分析、反馈与改进”四个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第十五条 计划与资源是人才培养的计划环节,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和准备。计划与资源环节由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设施与场所、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七个节点构成。第十六条 组织与实施是人才培养的实施环节,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阶段。组织与实施由招生计划与生源质量、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与毕业论文(设计)、科技创新与第二课堂、思想道德修养、体育教学与锻炼、教风与学风建设和学籍学业管理十个节点构成。第十七条 控制与管理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控
11、制环节。控制与管理环节由教学环节质量控制、教学过程质量控制和教学效果质量控制三个节点构成。第十八条 分析、反馈与改进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环节。分析、反馈与改进环节由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改进五个节点构成。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教学环节和教学质量保障要素的教学质量标准纲要;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教学部门及保障服务部门根据教学质量标准纲要制定本系统或部门的具体教学质量标准或教学质量保障措施。第二十条 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通过学校章程、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予以
12、体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障相应的财力、人力和精力的投入。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目标就是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通过学校章程、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予以体现。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面向生产和管理第一线,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培养基础扎实、适应性强、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具体目标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确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等内容。第
13、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建设规划设置与调整专业。专业设置与调整由二级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论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准)。第二十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自主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二级教学部门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通过专业培养方案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学分要求、毕业标准等教学质量基本内容。第二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师资队伍
14、建设与管理由人事管理部门组织、教学管理部门协助、二级教学部门具体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岗位设置、师资队伍的调整与补充;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师资队伍结构与业务能力;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比例;主讲教师的资格;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要求;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教师的本科教学激励机制等内容。第二十六条 办学经费主要体现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办学经费管理由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部门制定预算并安排使用。教学经费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基本建设费、教师培训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费等。第二十七条 教学设施与场所主要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语言学
15、习室)和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与场所由教学管理部门及规划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质量监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划、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建设和管理:(一)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室和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审核建设项目、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组织项目验收以及参与环境改造、资产采购等工作;(二)规划部门负责教室和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年度建设项目论证等工作;(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教室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采购与管理以及参与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论证、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四)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教室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环境改造、设施维修以及参与论证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论证、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五)质量监控部门协助检查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评价教学设施的满足程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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