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二级学科定向的基础上,经过强化训练,使学生的临床实践技能基本达到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的要求,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低年资住院医师的技术水平和处理临床问题能力。同时,初步掌握临床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基本具备从事临床课题研究的能力。三、 二级学科轮转的实施由七年制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七年制学生的二级学科临床轮转。(一) 二级学科定向与导师及指导小组的确定在学生进入二级学科临床轮转前,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主带导师,并定向至二级学科培训。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遴选七年制学生导师,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每位学生的导师,并报教务
2、处审批。导师负责学生的二级学科临床轮转阶段的全过程培养,包括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其三级学科轮转科室、指导其临床及科研工作。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同时指导七年制新生人数不超过2名。导师对学生的培养计划应一式四份,学生、导师、二级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根据导师的意见,成立专业指导小组,成员涵盖学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三级学科方向,每个三级学科指定1-2人。指导小组成员应至少具备高年资主治医师资历,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丰富的临床、科研、教学经验,同一指导小组内至少应有一名成员具备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 二级学科轮转学生在二级学科定向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该学科或相关学科不少于三
3、个临床三级学科的轮转,专业指导小组成员按导师的要求和培养计划,对轮转学生所在三级学科的临床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学生的二级学科轮转由导师提出方案后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在学生确定导师后一个月内排定轮转表并报教务处备案。临床二级学科轮转训练的具体要求:1、 突出临床能力培养。实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临床轮转,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和普通病的病史收集、病历书写、诊断、治疗和基本操作技能。同时,注重职业态度的养成,在临床实践中注意掌握有关的法律、伦理、社会学知识,培养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高尚负责的医疗道德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以及善于沟通、尊重病人人格与利益的人文精神。通过临床培养,学生应
4、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及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申请学位的临床二级学科,其中内科学、外科学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并能开展对实习医师的业务指导。学生在二级学科轮转过程中应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记录手册,培养结束后上交二级学院。完成每个学科科室轮转后,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出科小结,带教医师(指导小组成员)对其临床技能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后交导师签署意见。临床轮转期间导师应及时检查并了解学生临床轮转情况。2、 重视临床科研素质训练。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临床,阅读专业文献,参加学术活动,开展临床科学研究,完成临床科研论文及其相关文献综述
5、各一篇。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可以是临床疑难病例分析、临床实验研究、临床回顾性研究、临床治疗学研究或临床诊断检查技术改进。四、 临床技能考核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在教务处指导下由二级学院组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考核时间安排在二级学科轮转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二级学科轮转临床技能考核内容:1、 临床二级学科轮转业绩。考核专家检查临床二级学科轮转业绩纪录,主要包括诊疗操作、手术类型、病例讨论、服务态度等;同时抽查大病历10份。考核要求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结束考核要求相当。2、 病例答辩。包括自选病例和考核小组提供的本学科常见病例各1份。要求学生通过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诊断
6、检查等对病情进行分析并作出诊断,最后提出处理意见。考核小组审查病史的完整性和诊断处理的正确性,并就病例有关问题提问,学生进行答辩。考核小组提问时,应注意了解学生对本学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相关基础知识和临床诊疗知识的掌握程度,注意考察学生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3、 诊疗操作技术考核。内科(包括儿内、神经内科、传染科、肿瘤科、皮肤科等)主要考查辅助诊断或特殊检查,如心电图、穿刺、X线读片;外科(包括儿外、胸外、神经外科、肿瘤外科等)、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等学科,主要考查手术操作;口腔科主要考查口腔诊疗操作4、 教学能力考核。主要考核七年制学生对下级实习医生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考核结束须填报七年制
7、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出科考核表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出科考核登记表考核成绩计算:所轮转的三个三级或二级学科出科考核成绩各占20%,本专业二级学科技能考核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五、 学位论文答辩七年制学生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论文答辩的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其论文提交给3位专家进行初评。凡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且论文经三位专家初评均获得通过者可由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其答辩申请。申请批准后,由二级学院根据导师建议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各学科或相关学科35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委员会通过论文答辩会的形式
8、对所提交的论文进行审查和评价。论文答辩审核结果由答辩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未能通过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六、 经费管理1、 七年制导师补贴带教课时标准25学时/生/年,相应课时津贴为(4025)元/生/年 2、管理与答辩费用为600元/生,从教务处毕业实习经费中列支,在学生答辩申请批准后统一划拨给二级学院。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处。 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保证高层次医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
9、本硕连读专业学生。第三条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普通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临床能力基本达到相当于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3、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对病员充满爱心,耐心细致,服务态度和蔼礼貌,责任心强,懂得医学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法学等相关的基
10、本知识,并能运用于临床实践,具有医患沟通能力,职业道德观念强,敬业精神强。4、 完成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 必须已经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资格。6、 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年,经过并完成二级学科的轮转训练,通过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或经过1年临床实践,由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后按教学科研型培养,已完成了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科研型)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训练和考核内容,并通过考核者。7、 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完成1篇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11、并通过答辩。8、 掌握1门外国语,公共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统考六级水平,并通过学校规定的专业英语考试,具有较熟练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9、 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达到江苏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二级水平(自2000级学生执行)。10、 在学期间各方面表现出良好品行情操。第四条 学位课程:原国家教委(88)教高二字055号文所规定的七年制主要课程(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课),为申请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课程。课程目录及课程等级、学时、学分按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第五条 技能考核:学生毕业前须通过临床技能考核。二级学院按临床二级学科组织临床技能考核小组。临床技能考核小组应由各学科或相关学科35
12、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临床能力考核内容:1、 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书写大病历,诊断,治疗等)。2、 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如手术科室的常见手术、非手术科室的各种诊断性检查等。具体内容与要求按教育部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技能考核大纲执行。按教学科研型培养方案培养者,不进行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但须通过通科临床实习技能考核和教学科研型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其他考核。第六条 学位论文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1、 学位论文可以是临床疑难病例分析、临床实验研究、临床回顾性研究、临床治疗学研究或临床诊断检查技术改进、文
13、献综述等。2、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3、 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掌握临床科研的基本方法。第七条 审查凡二级学科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已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者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七年制学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学位课程、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及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查,同时将学位论文送三位专家评阅。再根据审查结果和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提出是否接受申请的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在两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凡通过审查、已被接受申请的学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临床技能考核小组的专家也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通过临床技能考核的七年制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对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第九条 学位授予完成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并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有关申请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教务处初步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申请人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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