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组织部、校团委和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分团委负责具体推优工作。第三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举行2次。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2、,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 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发展对象须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参加了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半年以上,方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校系团学组织的各种活动,如青年志愿服务、校系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近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2、 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
3、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个人综合考评成绩应排在班级1/3以上,至少两次获得校级荣誉。校级荣誉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播音员、优秀社团负责人、校级十佳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对于集体活动中如校级重要文体、技能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名次者。3、 体能素质。根据2014年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及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案的相关内容,要求推优对象体育测试评定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有学生因病或残疾未能达标,经三甲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仍可
4、参与推优入党。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程序第六条 每学期校团委将结合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有序安排推优工作,并对各分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第七条 推优大会须在系党总支领导下,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分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 推优大会流程: 1、各分团委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员为各班团支书及组织委员,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 2、分团委书记宣读推优办法。 3、推荐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要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
5、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第九条 各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各分团委意见,并送交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党总支。第十条 各分团委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四份。第十一条 各分团委在推优入党工作结束后对本系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优汇总表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将在公示栏中统一组织公示。第十二条 校团委综合各党总支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各党总支三份,其中总支、分团委各留存一份,上交组织部组织关系留存一份;剩余一份由校团委留存备档。第四章 推优入党的纪律第十三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入党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6日起实施,原*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于实施当日废止。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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