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
2、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 注1小城市(20 以下)3.5包括县城2中等城市(2050)3.03大城市(50100)2.54特大城市(100 以上)2.0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
3、准。(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 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
4、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二、分区规划序 号项目类别新区旧城区(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三、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单价(元/公顷)备 注 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城市一般地段3000城市重点地段3500(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公顷。(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
5、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阶段 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 35%;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二)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用地规模(公顷)(元/公顷)2000031015000102012000203010000530509000650 以上8000(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5 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2、城市一般地段 18000(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16000大型公建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7、。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用地面积 11070006000(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四、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规划大纲规 模(平方千米)(元/平方千米)小于 505000501004000100200200500500 以上1500(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二)、风景区总体规划小于 101.61.420501.21.0100 以上0.8(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三)、风景区详细规划规模(万元/
8、公顷)小于 201.10.9200 以上0.6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 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 20 万元时,则按 20 万元计费。六、城镇体系规划(万元/万人)506060700.95708080900.859010070.7580.7(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省域和区域为
9、 3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 万元/每个,大城市为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为 10 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 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8 万元。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50%-80%收取。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 30%50%的规划设计费。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 4 万元/平方千米计取。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每个。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5 万元/每个。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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