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厅加快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修订意见进行了审定,并决定发布实施。本次发布的质量工作要点由修编人员负责解释工作。为了不断完善和修订质量工作要点,使质量工作要点更好地指导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以及总结出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函告厅建设处。修编组20XX年10月08日“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修编组人员名单组长:胡保存副组长:万振江薛生高乔怀玉成员:伍石生韦虎卢军顾仲飞张生辉陈瑞琦亮张充满左松梅尹一、建设管理.1二、路基工程.-12-三、路面工程.-17-四、桥梁工程.-22-五、隧道工程.-27-六、交通安全工程.-31-七、机电工程.-32-八、沿线设施.
2、-34-篇二: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效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特制定我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站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改建及大修项目的监督检查。陕西境内其它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及时了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
3、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依据:(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四)其它有关规定第五条监督检查实行项目监督组负责制,监督组的组成人员由站长办公会确定。各监督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安排监督工作。监督组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其成员进行廉政教育,各监督组长为各监督组的廉政责任人;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维护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及方式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
4、、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第七条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基本内容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各项质保措施的有效性及质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第八条施工工艺检查的基本内容为: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施工工艺的可靠性和执行规范情况,质量通病的治理方法和措施。第九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基本内容为:工程主要所用原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和工程外观质量。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三种方式。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通过采取询问了解、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检测、检查施工工艺和成品、半成品外观
5、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状况,以及工地试验室的能力认定和为调查质量举报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是采取巡视工地的方式检查施工工艺、工程成品、半成品外观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必要时对指定的部位进行抽样试验检测。第三章监督检查工作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监督组应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施工特点,针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制订每个项目的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在建设项目办理、完善监督手续及必要的资料期间,监督组应全面熟悉被监督项目的设计图纸,掌握建设项目的特点、难点,针对特
6、殊结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及可能存在的质量通病,列出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开展有预见性和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遏制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每个项目综合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除第一次综合检查全部标段外,其余每次检查的标段数不少于50%,专项检查或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在项目建设期内综合检查要注意项目整体检查的基本平衡,不能出现漏检合同段。第十三条在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以及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应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突出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质量控
7、制的薄弱环节的监督。重点对桥梁、隧道工程要进行检查,尤其是特殊结构的桥梁砼强度、预应力张拉控制、隧道出现过塌方的不良变形部位、三背回填和高边坡防护工程,以及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第十四条各监督组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检测单位配合工作。专家和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作为项目监督检查资料的组成部分,监督组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聘请专家或检测单位时,各监督组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报督查组审批。检查结束后要按附表十三和附表十四要求对专家和检测单位配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与监督检查资料一起交工程监督科归档。第十五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监督组的监督工作行为,提高质量监
8、督工作的计划性,避免出现抽查指标、抽查频率过多或过少的极端偏差,维护监督检查的代表性,每次项目综合检查前,监督组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检查时间、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明确抽查标段数量、检查内容、抽查指标和检查重点等,形成书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检查两天前交督查组审核。对于实体工程质量的抽查频率,各监督组可根据附表三的要求确定,如有较大出入时应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说明。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作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指导和检验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作用,各监督组按我站制定的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专项检查考核,专项检查结
9、束后对其是否具备条件、是否允许其开展工作和可以开展的试验项目出具明确的意见。第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其它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好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推荐和警示,使其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避免一些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第十八条监督组应及时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相关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现场口头通报,第二种是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通报会。通报会由监督组长主持,采取多媒体方式通报。通报会应通知项目法人派代表参加。综合检查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召开通报会,并在检查结束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交站长签发;专项检查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通
10、报会,检查结束后下发监督检查意见;巡查的通报方式和是否下发监督检查意见可由监督组自行确定;监督检查意见必要时可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九条监督组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整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对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处理情况监督组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建设期内,监督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严重违规(含资料虚假)、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的参建单位,应予以通报,并应建立参建单位质量信用档案,为全省高速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第四章监督检查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督原始资料实行签认制。质量监
11、督检查期间,各监督组应统一使用附表表格,注明检查时间、工程项目、标段、施工单位名称、桩号、工程部位等。参加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对本人的检查内容形成相应的资料,必要时可同时收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本人形成的检查资料应真实准确的反映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监督组检查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监督组长对项目检查结论进行审核签认,并负责。第二十二条监督组应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见附表四),做好监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检查数据的整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受监督项目的质量动态,合理使用各类评价指标,在现场通报会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中按附表十二对实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采用各抽查项目单项检查
12、合格率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交工后,监督组应及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报告,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中予以记录。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督检查资料采用以下统一表格进行填写:(一)监督检查资料目录(附表五);(二)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检查汇总表(附表六);(三)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检查汇总表(附表七);(四)驻地监理人员一览表(附表八);(五)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更换情况统计表(附表九);(六)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原始记录(附表十);(七)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查记录表(附表十一);(八)项目单次检查数据汇
13、总表(附表十二);(九)专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十三);(十)检测单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第二十五条项目的全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资料由监督组负责统一归档。各监督组在项目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填写资料目录,监督组长审查并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监督组自行保管,一份交监督科存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房建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结合本办法要求,按相关工程的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进行,每季度末向工程监督科提交检查数据资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20XX年3月5日起执行。附表一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内容施工工艺检查要点注:宋体加粗字为重点检查内容附表三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篇三:陕西省交通厅文件陕交发20XX100号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西宝公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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