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三方充分协商,就定向培养研究生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丙方的基本情况及培养专业姓名性别年龄考前所在单位录取专业学制备注二、各方的责任与权利甲方:1、负担丙方的工资、津贴、福利、书籍费和医疗费。2、丙方的人事档案、户籍关系留存甲方。3、必须经常关心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乙方的管理。丙方毕业向甲方报到后,乙方即转发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乙方:1、按照国家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定向单位为甲方。2、负责丙方的培养、管理及学位授予工作。3、丙方在校期间因病休学或申请转专业、博士后进站,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充分协商一致,手续完备,乙方方可办理。4、丙方如
2、违反校纪校规,乙方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甲方。对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不能继续学习完成学业者,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5、丙方毕业后,负责分配其到甲方,并将其有关档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至甲方。丙方:1、在校期间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力求品学兼优。如违反校纪校规,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如被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即回甲方,接受甲方的安排和处理。2、可参加乙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奖励性项目的评定,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及生活补助、助研助教补助。3、在校期间不得要求出国、退学和改换定向单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或博士后进站,须书面报告甲、乙双方,经甲、乙双方同意,
3、代表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4、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无条件地回甲方工作。如丙方毕业后不去甲方工作,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向甲、乙双方交纳在学期间的有关费用。三、有关甲、丙双方未尽事宜,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四、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迟延毕业的,合同有效期限相应后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定向单位(甲方)人事部门盖章: 代表签字年 月 日培养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定向培养研究生(丙方)签字:自筹经费博士生合同根据教育部招收博士生有关规定,中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录取 (以下简称甲方)为二零零九
4、年自筹经费 专业博士生,学制三年,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乙方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负责甲方的录取、培养、管理工作,并在甲方完成学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授予其博士学位。二、乙方在甲方每学年报到并按时交纳培养费后,为其提供该学年与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同等的各项学习、生活待遇。如甲方在报到时未交纳规定的培养费,则乙方不为其注册,并按学校统一规定标准计算和收取滞纳金。甲方自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交纳培养费,乙方则停止提供与其相关的学习、生活待遇。三、乙方在甲方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完成学业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档案及户口退回原
5、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甲方从次年起不再交纳培养费,已收培养费作为乙方支出教育成本补偿,不退返甲方。四、乙方在甲方完成学业后,负责按国家有关博士生毕业和就业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毕业和就业手续。五、甲方于每学年报到时向乙方交纳培养费壹万元,享受待遇及违约处理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六、甲方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则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招生培养单位(乙方)签章 考生(甲方)签章中南民族大学二零零九年 月 日 二零零九年 月 日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6、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培养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0 年 _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三、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
7、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五、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
8、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七、违约情形及处理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在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
9、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丙方(定向生本人): 政部门):根据20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0 年 _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甲方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三、丙方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州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
10、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六、违约情形及处理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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