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对业务收入、支出、货物进出、费用报销、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薪酬等日常业务制定各项相关核算制度,审核中未发现重大未遵守情况。(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簿、抽查会计凭证和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在内的审核程序,并获取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未发现账、表、证、实不符事项。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根据
2、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纳税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算。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 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元。(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 元 三、鉴证意见经审核后的应纳所得税额1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2纳税调整减少额:3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4纳税调整后所得额: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应纳税所得额:7适用税率:8应纳所得税额:9减免所得税额:10抵免所得税额:11应纳税额:12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14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16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建议贵公司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XX 年 月 日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一、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公司(
4、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号,主要从事: 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经 批准,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 元,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经营期 年。于 年 月投产/营业。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三、审核事项说明(一)纳税调整的审核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1)视同销售收入贵公司本年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或货
5、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描述具体用途),税收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方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2)#接受捐赠收入贵公司本年度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税收规定应确认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国税函
6、2008875号)(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贵公司本年度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销售收入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确认的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贵公司本年度发生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业务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应确认的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
7、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贵公司本年度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历史成本确认投资成本,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损失(收益)金额 元,税收规定不应确认投资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已
8、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分得的投资收益 元,税收规定应确认投资收益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适用权益法核算,实际取得分配收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7)*特殊重组贵公司本年度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 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损失(所得)金额 元, 按税收规定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损失(所得),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8)*一般重组贵公司本年度进行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应税重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贵公司本纳税年
9、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元,税收规定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原则,不确认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贵公司本年度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 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贵公司本
10、年度发生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 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 元,本年度不再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11)境外应税所得贵公司本年度境外分支机构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亏损(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 )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税函20081081号)贵公司本年度取得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 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 元和其他所得 元),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 元,其中弥补境外投资以前年度亏损 元,免税所得 元,合计本纳税年度取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 元。(1
1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贵公司本年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13)不征税收入贵公司本年度共取得不征税收入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税收规定贵公司取得上述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14)免税收入贵公司本年度共取得免税收入 元,其中: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元(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
12、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元(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 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规定,贵公司本年度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15)减计收入贵公司本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元,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对该类收入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符合
13、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减计收入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16)减、免税项目所得贵公司本年度取得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所得额 元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额 元/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所得额 元/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额 元/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额 元/从事林产品的采集所得额 元/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额 元/从事远洋捕捞所得额 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 元,税收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贵公司本年度取得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额 元,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额 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 元, 税收规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贵公司本年度取得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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