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单位: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第一章、施工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说明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垃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及编制依据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投标截止日期 2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3、开标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5、评标会议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错误的修正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履约担保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略)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分水镇南门大道工程三标?己由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同意建设分水镇南门路的批复的桐发改投200615
3、号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桐庐县分水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_ 本建设地点为分水镇;道路总长,宽25米;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三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资质。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6 月 19
4、日至 2009 年 6 月 29 日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6月 30日9 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可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上查看和下载,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
5、一律以购领的原件为准,否则责任自负。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 桐君街道烟草大楼辅楼四楼网址: subsite/ztb;电话/传真:2/ ) 桐庐县分水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时间:2009年6月19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分水镇南门大道工程三标2建设地点分水镇3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三类市政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定合格标准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7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2009年7月6日开工,至2009年9月6日竣工。8资金来源自筹投资9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本县市政
6、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上项目负责人:市政三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建造师二级及以上。10资格审查方法执行桐招管20093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法。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2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2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最多提前2个工作日交纳)14踏勘现场不集中举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5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集中举行招标答疑。投标人于开标3天前以不记名发电子邮件形式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投标疑问。16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叁 份副本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单位:桐
7、庐县公证处 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 2009年6月 30 日 9 时18开标会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09年 6月30 日 9 时 30 分19评标标准及方法根据桐招管20094号文件,采用总价下浮中标法20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注: , 传真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1、工程说明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招
8、标组织与安排:本工程依据招标规程由招标人负责,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招标工作。招标全过程由县招管办、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公证处到场监督、监察、公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其它说明1.5.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2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最多提前2个工作日交纳) , 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具给投标人。(账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524,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1.5.2投标人可在网上(网址:)查看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
9、程预算等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投标所需的原件资料,投标人必须自行在2009 年 6 月 29 日 17 时前到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桐君街道烟草大楼辅楼四楼)领购取。如在此规定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领购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原件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得开标、评标。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不退,以现金形式交纳,先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具不记名收款凭证,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凭已开具的不记名收款凭证与招标代理公司办理财务票据手续),图纸押金 1000 元(以现金形式交纳,由县招投标服务
10、中心开具不记名收款凭证,开标后投标人退还图纸后即退还投标人),施工图纸若有污损等则按100元/张赔偿。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三天内退还。1.5.3投标人办理企业备案、进场交易证(1)桐庐县范围企业采用每年定期办理相关企业备案和进场交易证。(2)非桐庐县范围企业的投标人在工程开标前,如尚未办理交易证和企业备案的,或虽已办理,但已过有效期限的,须先到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办理企业备案(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县建管处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先生),备案后再到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办理进场交易证(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
11、联系电话:毛先生)。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说明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和工程清单编制说明所述。22工期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22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2施工工期要求及奖罚措施: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承诺工期内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根据招标管理规定,一旦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工期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工期实行提前完成不奖,延期违约处理(详见投标函附录)。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工期相应调整:(1)设计变更;(2)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影响工程进度者;(3)发包人未
12、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4)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5)招标单位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质量2.3.1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2.3.2中标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肆份。2.3.3中标单位完工场地清理后,场地要符合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要求。2.3.4工程质量验收不能一次性达到合格的,除修补合格外,另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5%支付违约金。工程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2.4.1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照明、
13、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单位概不负责。2.4.2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等造成工程损害,中标单位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款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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