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二、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
2、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
3、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建筑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 )连接时是要剪断的。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三、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建筑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供电系统,是由设计决定的,但外露可导电部分是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锁紧装置紧固,以确保使用安全。使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关类似用电设
4、备时,其可接近裸露导体是否需与保护导体连接,应由相关设计文件加以说明。连接导体的截面积按本规范第3. 1. 7 条执行,由设计根据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能满足自动切断设备电源的条件来确定。四、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母线槽是供配电线路主干线,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螺栓锁紧紧固,是为了一旦母线槽发生漏电可直接导入接地装
5、置,防止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设备危害。需要说明的是:要求母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 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是在每段金属母线槽之间已有可靠连接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并非局限于2 处,对通过金属母线分支干线供电的场所,其金属母线分支干线的外壳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因此从母线全长的概念上讲是不少于2 处。对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要求是由设计根据母线槽金属外壳的不同用途提出的,当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时,其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导体截面还应考虑其承受预期故障电流的大小,因此施工时只要符合设计要求即可。五、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
6、30m时,不应少于2处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大量采用钢制产品,所以与保护导体的连接至关重要,增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点,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供电干线电路的使用安全。有的施工设计在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
7、护导体,且与梯架、托盘或槽盒每段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十分可靠,因而验收时可不作本条第2 款和第3 款的检查。非镀辞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是指钢板制成涂以油漆或其他涂层防腐的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镀样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也是钢板制成的,但是是经镀锌防腐处理的。本条修改了原规范中要求固定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的金属支架也应与保护导体连接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己与保护导体进行了可靠连接,一旦电缆或导线发生绝缘损坏,泄漏电流将直接通过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保护导体导人接地装置,不可能引起金属支架的带电,故金属支架没有必要单独再与保护导体连接。本条要求
8、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包括螺栓锁紧连接和非镀锌钢材的焊接连接两种连接方法。六、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不能熔焊连接的理由如本规范第12. 1. 1 条所述,考虑到技术经济原因,钢导管不得采用熔焊对口连接,技术上熔焊会产生烧穿,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埋入混凝土中会渗入浆水导致导管堵塞,这种现象显然是不容许发生的;若使用高素质焊工,采用气体保护焊方法,进行焊口破坏性抽检,对建筑电气配管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不仅施工工序繁琐,使施工效率低下,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现在已有不少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标准问世,如螺纹连接、紧定连
9、接、卡套连接等,既技术上可行,又经济上价廉,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条规定仅是不允许安全风险太大的熔焊连接工艺的应用。文中的薄壁钢导管是指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壁厚大于2mm 的称厚壁钢导管。七、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本条是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这一原则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电安全。金属电缆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八、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
10、部修改,是电缆敷设在钢导管内或电缆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安全供电应该做到的规定。尤其在采用预制电缆头作分支连接或单芯矿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电柜、箱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单根固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说得严谨一点,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是指可导磁的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九、不同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条文说明)金属导管、金属槽盒为铁磁性材料,为防止管内或槽盒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导管或槽盒温度升高,导致导管内或槽盒内绝缘导线的绝缘层迅速老化,甚至龟裂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事故而作出本条规定。十、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
11、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层内(条文说明)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l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中第5. 5. 1 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一致。塑料护套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不便于观察和监视,易被老鼠等小动物啃咬,且检修时易造成线路的机械损伤;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等隐蔽场所,将导致:导线无法检修和更换;会因墙面钉入铁件而损坏线路,造成事故;导线受水泥、石灰等碱性介质的腐蚀而加速老化,或施工操作不当损坏导线,造成严重漏电,从而危及人身安全。十一、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
12、龙塞或塑料塞固定;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条文说明)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中第3. 0. 6 条和第4. 1. 15 条强制性条文一致。由于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胀螺栓的楔形斜度,无法促使膨胀产生摩擦握裹力而达到锚定效果,所以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应用其固定灯具,以免发生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 枚M8 的金属膨
13、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 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 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 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 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圄(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元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有些
14、灯具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其固定和悬吊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但应编制灯具载荷强度试验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 1 2007 中第4. 14. 1 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 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小时,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 倍灯具重量的载荷,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 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载荷,故试验时间为15min ,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十二、普通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