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方(甲方):_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签定日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4.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
2、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联系电话:工程设计人:施工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_(二)工程户型:(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
3、四)(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期限_日。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元;金额大写:_。其中:材料费:_元,人工费:_元,设计费:_元,垃圾清运费:_元,管理费:_元,其他费用:_元。(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按实结算。(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
4、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二、工程设计(一)本工程由_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式_份。(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三、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四、甲方义务(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二)_委派_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四)开工日前_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