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QG/JZ15.018-2009 文件控制程序9QG/JZ15.019-2009清洁生产管理程序10 QG/JZ15.020-2009 废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11 QG/JZ15.021-2009废气污染控制程序12QG/JZ15.022-2009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13QG/JZ15.023-2009 废弃物管理程序14 QG/JZ15.024-2009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15 QG/JZ15.025-2009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16 QG/JZ15.026-2009 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管理程序17QG/JZ15.027-2009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18 QG/JZ15.028
2、-2009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19QG/JZ15.029-2009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20QG/JZ15.030-2009 事故、事件处理和调查程序21QG/JZ15.031-2009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2 QG/JZ15.032-2009记录控制程序23QG/JZ15.033-2009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24 QG/JZ15.034-2009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一、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和范围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有效控制。本程序适用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含
3、新开发项目、新增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识别、评价和更新。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G/JZ15.025-2009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3 术语和定义3.1 环境因素指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3.2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3.3 环境影响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4 职责4.1 技安环保处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因素的识别、汇总与评价工作,编制“重要环境
4、因素清单”。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5 工作流程5.1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5.1.1 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科研、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5.1.2 识别环境因素时不仅要识别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还应识别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如原材料供应商、外协方、工程承包方、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废弃物收购处置机构等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5.1.3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以及新、改、扩建工程,在其计划期间或正式投产前,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与方法,识别其中存在的环境因素,交由技安环保处进行评价。5.2 识别的方法本公司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采
5、用以下两种方式:a)过程分析法b)现场观察法5.3 环境因素的识别步骤5.3.1 由技安环保处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发放“环境因素调查表”。5.3.2 各部门应按工艺流程顺序或部门工作流程顺序,识别出能够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入“环境因素调查表”中,反馈到技安环保处。5.3.3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表现形式。5.3.3.1 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a)过去以往遗留下来的,至今仍在产生的环境影响;b)现在正在发生的,并将持续到未来的环境影响;c)将来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引入新项目、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5.3.3.2 环境
6、因素的三种状态:a)正常状态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b)异常状态非例行作业状态,如设备的开机、停机、检修产生的环境影响;c)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如火灾、洪水、地震、爆炸、环保设施突然失效等产生的环境影响。5.3.3.3 环境因素的七种类型:a)大气排放主要包括:粉尘、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等;b)水体排放主要包括:生产和生活废水的产生和排放;c)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等;d)土地污染主要包括:各种化学物质、油类、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e)噪声排放主要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产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f)能源、自然资源和原材料
7、的消耗主要包括:生产中原材料和能源、自然资源(煤、电、油、气、水)的使用和消耗等;g)其它主要包括:生产中热、辐射、振动等释放的能量。5.4 环境因素的评价5.4.1 技安环保处汇总各单位“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因素逐项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5.4.2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5.4.2.1 污染物环境因素评分法对于污染物类(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排放、光污染、化学品等),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评价:评价公式:= a+b+c+d+e式中:环境因素总分a 法规符合性b 发生频率c 影响范围d 影响程度e 社区关注程度 表1为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表1 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 项序评 价
8、 因 子评 价 内 容分 数 值a法规符合性超过标准规定6接近标准规定4未超过标准规定1b发生频率持续发生间断发生偶然发生c影响范围超出社区周围社区厂界内d影响程度较严重一 般轻 微e社区关注程度非常强基本不关注a)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重要等级当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6或总分20,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它为一般环境因素。b)根据环境因素的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2。表2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20高度优先=18中度优先=15低度优先5.4.2.2 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法能源、资源消耗类评价公式:=f+g环境因素评价总分f 人均产值(年)消耗量g 可节约
9、潜力表3为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表3 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分数值f人均产值(年)消耗量大中小g可节约潜力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改进工艺可明显见效较难节约a) 当f、g中有一项为6或总分7,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b) 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4。表4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7=6=55.5 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根据评价结果,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5.6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对公司自身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程度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5.6.1 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5.6.1.1 高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
10、案进行控制。5.6.1.2 中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5.6.2 运行控制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5.6.3 应急控制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5.6.4 对于相关方活动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采取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间接控制,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5.7 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5.7.1 一般情况下,每年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应组织对各部门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则应按上述相关条款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清单”。5.7.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识别环境因素并更新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a)公司计划进行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c)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要变化;d)发生重要环境事故;e)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6 记录环境因素调查表(附录A)环境因素评价表(附录B)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录C)以上记录由技安环保处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附录A环境因素调查表部门:编号:序号活动/产品/服务环境因素污染物主要成分状态时环 境 影 响目前管理状况大气水体噪声土地废弃物能资源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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