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 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6买卖双方应当慎重选择资金的交割方式,为保护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 可选择市房管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咨询电话: 82077114)。7房屋买卖中介服务佣金收取应符合物价管理有关规定。如发现经纪机构 违规收费的,可向市物价部门反映(电话: 12358)。8.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 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逃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9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 认真核对, 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
2、下, 各方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 一份合同原件。合同编号:济存量房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 【法定】 代理人: ; 户籍所在地: ;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委托】【法定】 代理人: 0(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号: 联系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出卖人、买受人、经纪机构三方本着平等自愿 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
3、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 合同。第一条房屋状况(一) 房屋基本情况1.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登记坐落为: 0该房屋为【楼房】【平房】【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所在楼层为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一。2. 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二) 房屋权属情况1.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及房屋所有权证号如下:(以上应如实填写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持所有权证号)(三)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1该房屋未设
4、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 元。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四)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买受人,出卖人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就租赁事项约定如下: 0(五) 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出卖人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出卖意愿真实,保证该房屋没有产 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 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买卖双方约定如下:第二条房款支付(一) 房屋价款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 物品)
5、成交价款为人民币Y 元(大写: 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 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Y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 付款】【 】时抵作房屋价款。(二) 房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资金监管交割房款】 【自行交割房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二。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 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_日内,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三) 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以【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Y 元(大写 元整),由买受人于 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 _ 年月日前,提供办
6、理贷款手续所需的资料。1如银行未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 付。(2) 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 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 o 2.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o第三条房屋交付及有关事项(一) 买卖双方定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共同对该房屋、附属 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记载的
7、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等进行验收、 记录、交接。查验情况符合买卖双方约定的,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交接确认书,出 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二) 该房屋若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 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出卖人同意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变更至买受人 名下,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三) 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 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 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四) 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关权益更名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四
8、条买卖双方就该房屋产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 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 买卖双方应当于 _年_月_日前,提供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第六条经纪服务(一) 出卖人、买受人义务1出卖人保证所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有效,符合房屋上市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出卖人配合经纪机构查询该房屋权属信息,并书面告知所售房屋、附属 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3买受人保证所提交的身份资格、其它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出 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4买
9、卖双方积极、善意地履行本合同,配合经纪机构完成经纪服务。(二) 经纪机构义务1经纪机构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2经纪机构应向买卖双方出示其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等证 件。3经纪机构应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查看买卖双方的身份 证明等有关资料,查询核验该房屋是否符合转让条件。4经纪机构协助买受人了解房屋相关信息,并书面告知由出卖人提供的房 屋及其附属房屋、设施设备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5签订本合同前,经纪机构应当向买卖双方说明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 面告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一条规定的有关事项。6非因法律、法
10、规规定,或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 得对外披露买卖双方的信息,或将上述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三) 委托事项1 .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交易与登记相关政策、税费、市场行情咨 询。2.经纪机构接受买卖双方委托,就该房屋交易一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 合同。3.o(四) 经纪佣金支付1.佣金标准经纪机构完成委托事项,出卖人按该房屋成交总价 %的支付佣金,具体 数额人民币Y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按该房屋成交总价 _ %的支付佣金,具体数额为人民币Y 元(大写 元整)。2.支付方式经纪机构同意买卖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经纪佣金。(1) 一次性付款:买卖双方应当在 年
11、月日前支付全部经纪佣金。(2) 分期付款: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 ;于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 ;于房屋交付完成之日, o(3) 其他付款方式:(五) 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的, 应当向买卖双方说 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买卖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处理:1.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
12、同的,自出卖人 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 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定金)。2. 。(二) 逾期房屋登记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1 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 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 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三)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完成交接房屋的, 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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