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 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健康快乐、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办学目标:为社会奉献一所优质学校,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人、成才、成功。 办学策略:以德立校、依法治校、教研兴校、质量强校。校训:厚德 励志 博学 笃行。校风:诚信 文明 快乐 进取 教风:博学 善教 敬业 爱生学风:乐学 勤学 会学 活学校徽:校歌:银杏树下迎着清晨的阳光,我们走进快乐的学堂。百年银杏,晨辉下熠熠生光,片片杏叶儿,邀我们在学海里徜徉。啊!阳光带我们启航,啊!在没有围墙的学校,社会是我们,是我们的课堂。心怀赤城和希望,我们描绘幸福的梦想。阳光课堂,积蓄生长的力量,跃动的生命,如花儿般尽情地绽放。幸福伴我们飞翔。在没有围墙的学校
2、,银杏树下,我们幸福成长,幸福成长。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一节 校 长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五条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副校长,按规定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
3、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六)参加培训。(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
4、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和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四)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五)切实做好学校行政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六)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八)完成培训任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九)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十)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
5、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十一)建立与家长及村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村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十二)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六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根据校长授权,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重大决策程序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
6、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需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由校委会多方调研论证提出,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实施。第三节 职能部门 学校设置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以确保校长办学思想、教育理念及教育教学决策的执行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视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第四节 教代会第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区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节 教学管理第八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
7、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学校建立学科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二)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实行班级授课制,校本选修课程实行走班制。(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第六节 校务公开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按照*校务公开标准化实施的相关要求,本校校务公开分为向职工公开的事项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第七节 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依法接
8、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学生第十四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一节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
9、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五)维护集体的荣誉,是学校班级小主人,并付诸于行动。第二节 学生学籍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第三节 学生评价第十八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奖励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
10、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四节 学生平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一节 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一
1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
12、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节 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一)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
13、,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宗旨。在此基础上差距不要拉得太大。(一年经费差距最低和最高原则上不能超过平均奖励性绩效的三分之一,具体根据绩效方案的制定为准)(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百分之十五作为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三)有重大师德事件和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二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第二十八条
14、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开支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校舍维修维护费)等。所有经费由上级财政下拨。第三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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