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由总工程师、质量科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
2、的项目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报经公司总经理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总工程师、质量科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管理任务细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设计质量管理控制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
3、收交付管理控制建立质量档案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总经理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三)执行计划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
4、A循环控制方法。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四)对内检查监督1、总工程师、质量科长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质检员、安全员等。2、质量科长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3、每周召开有质量科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质量科长负责复查并向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总工程师、质量科长专
5、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五)对外检查监督1、总工程师、质量科长、质检员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2、质量科长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3、每周由质量科长和质检员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或监理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落实,事后由质量科长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第四章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
6、管理第九条、由总工程师组织、质量科长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第十条、由总工程师、质量科长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六章 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总工程师、质量科长等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
7、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第十二条、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总包单位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第十三条、由质量科长负责监督分包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8、、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分包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十五条、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
9、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第十六条、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分包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奖罚
10、管理第十八条、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第十九条,对质量科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总工程师、质量科长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质量科长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优秀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质量奖罚制度1.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
11、度适用于质量科的奖罚管理。3.职责:3.1质量管理科负责对职工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4.制度内容4.1考核对象本制度对公司质量科职工进行考核。4.2考核内容:4.2.1对个人奖罚办法:4.2.1.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4.2.1.2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4.2.1.3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科,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4.2.1.4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
12、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4.3.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4.3.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4.3.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5附表:附表1: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2:人员考核表质量例会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采取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制度。一、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
13、大的倒退趋势)时质量科长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二、工程质量例会由质量科长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三、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四、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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