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IC学院电子政字【2011】1号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所有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有义务缴纳学费,也有权依 照本办法参与奖学金的评定。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奖学金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第三章 评定条件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
2、的同学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2、遵纪守法,遵守各项校纪校规。3、学习态度认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完成作业。4、能遵守校园内外公共场所的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5、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尊重他人,语言举止文明,个人床铺、服装整洁,宿舍卫生良好。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第四章 评定原则第五条 1、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 3、校长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定;
3、4、课程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课程奖实施办法评定; 5、单项奖:依据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评定。6、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和各类企业奖学金)依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规则评定。第六条 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严格依据对应的实施办法和评定规则评定。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学生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等行为,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且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奖学金申请,同时按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原则上在全日制本科 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定,名额分配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2、本科在校期间,原
4、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三次奖学金;3、同一学年内、原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一次奖学金;4、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倾向于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5、对年级没有特殊要求的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在名额分配上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6、参加全校竞争的奖项,学生依据相关评定条件申请,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可不受年级及获奖次数的限制;7、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8、特殊情况需奖学金评审组集体讨论通过。9、课程奖学金和单项奖不受第八条规定限制。第五章 评审及申诉机构第九条 评审组:由学办老师、本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通知、评审、报送工
5、作。第十条 申诉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相关老师组成。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关于奖学金的申诉工作。第六章 评定程序第十一条 学校学院下发通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该奖学金的申请。第十二条 评审组接到申请后,进行相关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说明公示期。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组进行申诉,申诉组应在接到学生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申诉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单位申诉组答复后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相关部门。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有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IC学院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