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方若要变更发货时间的,须在发货前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需要运输至其它地点,需方事先在订单上予以写明,并得到供方的盖章确认。 供方应当选择适当、快捷、安全的运输单位。 需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接货单位为: 四、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准 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如需方有特殊约定,双方另行协商并在订单中作出说明。产品按供方企业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供方承担。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支持,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如何承担。 五、验收方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对产品外观、数量及包装在到货时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相关收货单据上做出说明;对内在质量如有异议,不管什么原因,应当在收
2、货之日起 天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超过该保证期的供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 六、需方的使用责任: 需方在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及时和供方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的批号和发货日期,且保留好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以便供方进行确认取证,如需方不能提供以上条件的话,供方可以对该批次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予处理和赔偿。经双方确认或有关机关裁定,确实因供方的质量责任而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愿意赔偿需方的相关损失,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单笔交付产品的全部货款金额的 10 %。 七,供方的售后责任: 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的初步处置意见,并就具体售后服务事
3、宜与需方进行沟通、协商决定。 八、需方的退货责任: 需方若要求退货,必须以书面通知供方并说明理由,经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供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实行无条件退货。在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要求退货后,供方应在7天内给需方明确书面答复。退货为未使用过的产品,需方应保证产品(含包装)完好。 九、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货款结算及期限按以下第 款执行。 (1)现款交易:款到发货。 (2)货到付款:自产品交付需方签署送货回单之日起 天内结清该批货款。 (3)赊帐交易:供方给予需方 万元的信用额度,如超过此额度需方必须付清超过的款项,否则供方有权停止发货,如需继续发货必须现款交易。供方有权单方按照需方的信用状
4、况和本年度的产品采购量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直至取消。若信用额度取消,需方在次月必须付清全部欠款。供方给予需方的信用期限按照下列 款执行: (A)月结,即当月货款在当月月底前全部结清; (B)次月结,即第二个月月底前结清上个月全部货款。 (C)按笔计算信用期限:每批货在需方收到后天内付清该笔货款。 十、违约及其他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条款十确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的,延迟日超过十天以上,供方可视为需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仅有权对供货量作相应调整,而且有权对需方加收延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为逾期付款金额的1%,按所延迟的日期计算。迟延日超过二十日以上,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立即付清货款及承担
5、迟延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 2、需方在市场和行业中有损害供方利益的行为时供方有有权终止合同。 3、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经相关机构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提供需方的技术标准、实验数据、价格信息等只能为双方约定的目的之用,如需方将从供方处获得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则需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供方的所有相关损失。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2、经双方确认的定货单、报价单、来往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但与本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以本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3、双方确认,凡从以下号码的传真机发出的传真都视为经供方正式授权的有效传真:
6、 ;凡从以下号码的传真机发出的传真都视为经需方正式授权的有效传真: 。 4、为有效开展合作,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电话: )为需方的授权代表,经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定单、回执等,均视为经过了需方的同意和确认。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7其它事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篇二:年度销售目标协议书-H 年度销售目标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有效达成公司2013年度目标,根据乙方的职务和职责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
7、订销售目标协议书。乙方郑重承诺自2013年01月01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实现销售回款万元人民币。未完成本销售目标的,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任何处理和决定。月度销售目标分解如下: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达成月度分解的最低回款额的80%时,甲方有权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若乙方职务解除时,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其他按*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携手并进、互励共勉,以期顺利完成目标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年度采购合同范本 年度采购合同 合同
8、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所在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指定粮油食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 )等粮油食品;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 1.2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1.3本合
9、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2.0 订单: 2.1订单的形式:采购订单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通知、合同类文件; 2.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等; 2.3订单确认:乙方应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准确传递,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系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单;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对订单进行确认;乙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应以
10、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若有异议须在收到甲方订单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确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4订单的更改和终止: 2.4.1甲方的订单生效前(乙方的确认通知送达甲方前),甲方有权对所订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收货人等项目进行更改或者取消; 2.4.2订单生效后甲方对前述项目作出更改或取消的,应尽量就变更、取消内容与乙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展开协商,反之视为没有异议; 2.4.3乙方不能满足已生效订单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撤消或变更订单; 2.5订单在双方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共同
11、产生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订单内容相冲突的,以订单为准。 3.0 包装与标识: 3.1乙方须保证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食品卫生要求)。 3.2乙方应在产品外包装做清晰的统一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QS 标志及QS 号、执行标准、配料或原料、净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保存条件、摆放注意标识等; 3.3外包装应有统一的验收合格标识,表明该产品已经通过了原厂的最终检验; 3.4包装不合标准: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甲方食堂运作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
12、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0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订单或者有关文件对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以甲方第一次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络函等形式催告后的次日为交货期限;甲方催告后给出一定的宽限期的,宽限期最后一日即为交货期限; 4.2交货地点:由甲方在深圳谭罗厂区、石观、大浪工业园、虎门晏岗厂区各食堂中指定;订单对此没有明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5.0 价格条款: 5.1乙方产品价格原则上按双方商定的协议价执行(见附件产品价格一览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调价;若市场价格浮动达到 %时,乙方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议定新的
13、价格,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前,双方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 5.2具体单价:双方应在订单上标注; 5.3价格解析:产品价格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装卸货费、货物税费。 6.0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6.1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以甲方认可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册所述的规格、性能、参数为准; 6.2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执行; 6.3双方既无约定的标准也无确认样品的,按国家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或同类产品行业标准执行。 7.0承诺与保证: 7.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
14、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每批到货产品批次的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或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需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7.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均具有合法的生产或者销售的许可证,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7.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法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证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标准;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及各种添加剂等,其品种和用量都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执行,没有超范围或超量使用,决不添加任何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及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 7.4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0产品的验收 8.1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或通过肉眼能够发现的表面瑕疵问题,应于发现上述问题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更换或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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