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州 大 学 文 件广大2015221号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业经201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广州大学2015年11月30日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入
2、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二)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三)因留级,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者;(四)专业兴趣爱好者;(五)专业特长者;(六)学校各类教学改革项目;(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等其他政策性因素。第二条 以第一条中第(一)、(二)、(三)或(四)项作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专业(或专业类)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以第一条中第(五)项作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应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确有相应专业特长。例如,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
3、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第三条 各专业每学期(第一、二、三、四学期)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年级实际招生人数的5%以内。教学改革项目,转专业人数依据项目计划执行。第四条 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规定。应按照考核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类等;(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学籍状况的;(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第六条
4、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可以在第1314周提交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每学期每生最多可申请二个转入专业,但在校期间每生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一般不能申请转专业,愿意留级者除外。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一)学生申请第1314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二)转出学院审核第15周,转出学院院领导主持审核学生转专业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是否同意转出的结论。将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转入学院处理。(三)转入学院审核第1617周,转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转专业考核、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转入的结论。将同意转入的学生申请及
5、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教务处。(四)学校审核第18周,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列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和初步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五)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确定后,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确认。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第八条 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经办人员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九条 本实施
6、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姓名性别生 源 地省/市高考分数所在学院原专业、年级 专业 年级申请转入专业、年级第一志愿: 专业 年级第二志愿: 专业 年级申请理由至上学期末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材料另附)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转出学院审核依据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之( ), (学院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转入学院审核转入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转专业考核成绩:(学院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审批结果备注 注:学生有两个转专业志愿的,转出学院审核后,此表原件交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复印件交第二志愿专业所在学院。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 广州大学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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