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农委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市示范家庭农场是指符合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并经认定符合有关示范要求的家庭农场。第二条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第三条 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符合南京市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2、经农业部门登记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二)示范条件:1、专业技能较高: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2、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能运用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经营管理水平较高。2、生产规模适度稳定:生产经营用地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达到100亩以上;从事园艺种植的,露天生产为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3、生产设施较好: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等)
3、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具有较先进的农业机械,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家庭农场标牌醒目。4、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有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财务管理较规范;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5、经营效益较高: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6、示范效应明显:生产技术
4、相对领先,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率达到90%以上;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第四条 认定程序:市示范家庭农场每年度认定一次。按家庭农场自愿申请、镇(街)农业部门推荐、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包括现场考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认定等四个步骤进行。经认定的市示范家庭农场由市农委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如社会各界没有异议,由市农委发文公布名单。第五条 申报资料: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须填报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表1)、南京
5、市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效益分析,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未来发展计划,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农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参加培训等证明材料。(三)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等。(四)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财务收支记录等材料。(五)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六)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
6、材料。(七)畜禽养殖代码等其他证明材料。(八)获得各类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第六条 市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现下列情况的,由市农委取消其认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一)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第七条 已认定的市示范家庭农场应定期报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若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制、转业、迁移或歇业的,应及时把变更情况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
7、抄送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被认定为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有关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表1: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家庭农场全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农场主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年龄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家庭农场类型(粮食、园艺、畜牧、水产、种养结合五类选其一)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成员人数雇工人数长期短期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农业部门认定时间工商登记时间自有承包地面积(亩)流转土地面积(亩)土地流转
8、起止年限土地流转价格(元)经营规模(如养殖业)(亩、头、羽等)品牌商标2017年底固定资产总额(万元)2017年生产成本(除土地租金成本)(万元)2017年亩均收益(元)2017年家庭农场纯收入(万元)获得的培训、荣誉及奖励情况(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镇、街道推荐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农委评审意见附表2: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区农业局(盖章)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家庭农场自评情况区初审情况市评审情况工商注册和农业部门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农业部门登记。5农场性质主要进行专业化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经营者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
9、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0生产及配套设施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必需的生产配套设施;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家庭农场标牌醒目。业主知识化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生产规模化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达到10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等,水产养殖50亩以上;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作业达到较高水平。技术先进化生产技术相对领先、能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运用率达到90%以上。效益高效化管理科学化有较为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墙;有年度生产经
10、营计划;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合同等); 有财务收支记录凭证等材料。经营稳定化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且集中连片。认定认证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农超对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和合作社通过订单建立销售网络。合计100附件3: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家庭农场名称经营地点经营类型(粮食、园艺、畜牧、水产、种养结合五类选其一)经营规模(亩、头、羽)手机号码备注附件4:拟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汇总表名 称地 址电 话经营总面积(亩)原因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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