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准喝酒。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长辫子卷入帽内。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进车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赤膊、带头巾或围巾。3、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打闹、谈笑、聊天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4、各种设备开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等通道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为生产需要设置的坑池、下水道所安装的栏杆和盖板应保持完好,按规定到位。6、不得在标有“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并严禁明火作业。7、对各种安全装置、照明、警戒标志、仪表,不准拆卸或非法占用。8、
2、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旄,菲电气操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接线。9、行灯和机床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 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电压不得超过1 2伏。10、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11、多人作业时要有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12、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悬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接谁取,未撤警示牌时严禁合闸。1 3、未经批准,非岗位人员严禁!变电室、锅炉房、油库等要害部门。14、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该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保持良好状态,不准随便动用。15、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
3、时抢救,报告有关领导,并保护好现场。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一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到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时时重视安全。, 第一条、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厂长、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二条、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主管部门构安全生产一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书,方可上岗。第三条 、企业处(董事长、厂长、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及
4、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新招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简称三级教育)。职工在换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设备的性能、特点、防护设备及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及常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面不得低于95%。并组织安全教育考试、考核。第六条、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工、金属
5、焊接(气焊)作业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锅炉水处理化验员、登高架设作业工等)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安全主管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七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必须是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证件方为有效。第八条、企业在生产中如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厂长(董事长、经理)和其他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立即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第九条、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添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时,有关部门、车间都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操作方法的训练和指导。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年6月份为年度安全生产活动月,企业必须
6、按照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每月一次;安全、消防、设备文明生产专项检查每月一次;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除以上固定性检查外,还要进行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在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操作。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对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二)日常安全检查主要由专职或
7、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等负责,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吊车、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避雷设施、运输车辆、防尘放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企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对本企业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事故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事故隐患的,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排除。事故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8、或停止使用。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要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1、全厂(公司)各级干部必须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全过程。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以下贡献者,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1)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企业有相当贡献,直接经济价值10000元以上者;(2)在工作中临危不惧,积极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 (3)年度内没有发生任何工伤事故,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4)年度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3、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及事故的发生,有失职责任人及负
9、有领导责任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扣除奖金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其他罪行,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有下列情况要从严惩罚:(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经制止无效发生事故者;(2)坚持违章指挥,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3)一贯忽视安全工作,多次发生工伤事故屡教不改者;(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有不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再次发生。情节严重者。惩罚方式视后果大小由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写出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及撤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到处分的干部和职工,在一一定时期内:不得评奖、评先等。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10、(一)全厂(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五级责任状执行。(二)工伤事故考核:1、轻伤事故:车间、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2、重伤事故:车间、部门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元。3、死伤事故:车间、部门发生死伤事故,罚款1000元。 (三)火灾事故考核办法:各车间部室本着“责任重于泰山,预防胜于救灾”的原则,承担起本部门消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本部门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同本部门经济利益、挂钩,具体指标如下:1、车间部门发生火灾事故,每起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不足2000元,罚400元;不足3000元,罚500元;3000元以上罚款1000元;发生火灾事故千元
11、以上对治安保卫部扣奖2%,千元以下扣当月奖1%。2、 消防隐患考核:治安保卫部根据检查发现情况,要及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采取措施,将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lOO元,单项累计三次以上不整改,扣当月工资总额1%,如存在隐而不下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发治安保卫部奖金总额1%。3、车间、部室对部门的灭火器材要定点上墙,加强保养维护,消防设施(水带、沙箱、灭火器材、灭火栓)10米以内不准堆放杂物,保证道路畅通无阻。非有火情,不准私自动用。如有丢失或使用时,当天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治安保卫部备案,并及时补齐,否则每-次扣罚30-50元。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企业要求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
12、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召开,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二)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中旬第一个星期三下午进行,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副经理)主持,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 生歹盘调度会每周一进行,安全生产应为经常内容,布置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整改项目。(四)车间、部门每周二进行安全生产会议,召集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参加,落实安委会(领导小组)及调度会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五)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会
13、议,传达、落实车间、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做出的决定要形成纪要或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颏严格落实,会议纪要要报上一级安全管理组织备案。七、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劳动保护方针,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国家、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本厂(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第三条、供应部要建立健全购买、领发、保管防护用品制度”质量检查部按有关标准检验防护用品。第四条、使用部门负责防护用品领用、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教育职工
14、按规定佩戴和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第五条、防护用品发放领取,要建立登记卡片,实行一人一卡,卡片应列有工种、品名、数量、领取时间等项目。第六条 、购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书”,对购置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对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其劳保用品要按未满使用期收取折款。内部调动工作的,按新岗位标注按调整使用期,职工长期病假、休养或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期。第八条 、招聘人员按所在工种标准供给防护用品。 八、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做好企业
15、安全管理工作,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的前提下,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 凡职工在生产(工作)区域为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经领导指派外出执行任务,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属工伤事故。2、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时,发现人员及单位负贵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并立即报告厂(公司)有关领导。3、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有关工作。4、 无论事故大小,必须立即口头上报有关领导和安全员,否则罚款50元.职工因发生事故贻误一个工作曰或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切轻伤事故,车间负责人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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