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 校务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校务会的主要职责:1、建立和完善校务会工作机制,校务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工作的决策指挥权,人事聘任权,教学管理权,财务支配权,资金审批权,行政奖惩权等权限。2、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3、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4、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5、定期
2、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6、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校务会成员人选。8、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校务会的组成 校务会成员有校长:陆家政副校长:邓英华教务主任:陈松总务主任:吴道军信息人员:孙玉华第六条 校务会的工作制度1 、校务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会。对拟审议的事项,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成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成员。2、校长主持校务会,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他人主持。3、校务会一般每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第七条 校务会议事规则1、校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2、坚持重
3、大问题集体讨论原则。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如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3、建立保密制度。凡议题涉及到校务会成员,本人要回避。校务会酝酿、讨论、决策的事项,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私自发布。4、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未经集体研究的事项,校长个人决策出现失误的由校长承担全部责任;凡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现失误,校长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5、建立档案制度。校务会记录应包括议题、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决策要点等内容,会议记录由校长签字后备案。第八条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1、根据上级部
4、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校长酝酿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如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提交校务会。2、校长要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3、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研究讨论学校的有关事宜,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交教代会审议。4、校长按决策组织实施,教代会保证监督实施。5、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第九条 校长作为校务会的主要成员,要认真履行校长职责,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国有资产负有法律责任第十条 校务会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预防能力,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校园安全与稳定。炉山镇新丰小学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