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乙方: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统一的销售形象、树立公司经营品牌,便于公司规范化管理,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服装购买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除营销XX以外的项目所有岗位人员。第二条 甲方负责高档服装的配备、定制和统一管理,乙方向甲方购买服装并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第三条 服装订作费用暂由甲方替乙方先行垫付,乙方认可此款属于乙方对甲方的民事欠款。甲方同意在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服装订作费用不再向乙方收取。第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应按照相应比例向甲方支付服装垫付费用:(一
2、)乙方自服装配备起1个月内离职,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100,服装归乙方所有。(二)乙方自服装配备起3个月内离职,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90,服装归乙方所有。(三)乙方自服装配备起6个月内离职,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70,服装归乙方所有。(四)乙方自服装配备起1年以内离职员工,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40,服装归乙方所有。(五)乙方自服装配备起在公司超过1年的员工,离职时可不再偿还甲方垫付服装费用,服装归乙方所有。(六)乙方离职时必须填写离职人员服装确认单(附件),经项目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 扣款规定(一)乙方离职时,如果存在需要向甲方支付服装费用的情形,则乙方授权甲方可以在乙方的未结算工资中,直接扣除。(二)如乙方离职当月工资,未能抵扣需向甲方支付的服装费,乙方需向甲方上交服装费与离职当月工资的差额部分。 第六条 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附件1:离职人员服装确认单项目名称:配备标准单位价格(元)领取日期离职日期应扣比例应扣金额(元)男西服上衣2件+西裤2条+2件衬衫(2长)+领带1条 套注:依据实际发生情况,按配备标准扣除。本人签字 日期办公室人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女西服上衣2件+西裤2条+2件衬衫(2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