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吊篮ZLP630,数量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1.2 吊篮租赁时间: 以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以双方确认后签署的实际吊篮月出租台班确认单(附件1)计算。2、收费项目及标准(币制:人民币)2.1 标准吊篮租金: ¥38 元/台X天(含税金、高度100米以下)(租期五个月起,不满五个月按五个月计算)2.2 吊篮进、出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费1000元/台,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出场运费由乙方承担。进出场卸车费、装车费、初装费及退场拆除费由乙方承担。2.3 乙方进出场设备及人员的保险费,乙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相关证件及住宿、差旅、伙食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4 零部件损坏遗失费
2、:如因设备自身原因或乙方原因损坏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设备进场后甲方签署吊篮进场确认单前如有零部件丢失、损坏,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施工过程中因甲方人员违章损失,人为故意损坏或甲方管理失误造成零部件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零部件赔偿价格以双方确认后签署的吊篮现场丢失、损坏清单及吊篮配件清单扣除折旧费后计算。3、收费计算方法3.1 吊篮租赁时间,自设备运至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需在吊篮台班统计表上注明验收合格时间)至吊篮报停之日止。3.2 冬季吊篮报停期限2个月不收租赁费,超过2个月租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3.3 如吊篮故障维修当日累计达4小时以上,则免除该台吊篮当
3、日租金,以甲方确认为准。一周内维修三次(每次超出2小时)的吊篮,乙方需无条件更换该台吊篮,并免除其租金。4、付款方式4.1 每月1日凭双方签字确认的上月吊篮月出租台班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于15日前,凭此单据结算上月租金的60%,当年年底前付至租金的80%,剩余20%租金待工程甲方与业主方办理完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甲方付款时乙方需出具等额的合格的工程所在地的租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税务局代开),如因乙方无法出具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可以拒绝付款,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提供非真实的不合格发票,一经发现,处以500元每次罚款。5、移位5.1 移篮费(垂直)400元/台/次,水平移
4、篮不收费。6、双方责任为确保吊篮设备的安全使用,甲、乙双方应签署吊篮租赁使用安全协议书。6.1 甲方责任6.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吊篮租金及相关费用。6.1.2 甲方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则应承担相应损坏修复费用或丢失赔偿费用。赔偿金以双方确认的吊篮现场丢失、损坏清单及吊篮配件清单扣除折旧费后计算。6.1.3 在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能作为财产抵押。没经过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6.1.4 吊篮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移移位工作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及相应机具进行配合。6.1.5 甲方停止租赁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
5、以书面开工通知乙方。6.1.6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安装完毕时,积极配合清点设备并验收,签收吊篮进场确认单。6.1.7 甲方在签署吊篮进场确认单后吊篮退场拆除前对吊篮进场确认单中确认的所有设备负责保管(吊篮报停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6.1.8 甲方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满足吊篮设备使用要求的二次电箱。6.1.9 甲方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6.1.10 乙方派驻的进场人员,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承担所有费用。6.1.11 甲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吊篮验收及安装监督工作。6.1.12 甲方租用吊篮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乙方。6.1.13 甲方负责协调工地垂直运输,配合乙方安装、拆除吊篮。6.1.14 吊篮雨
6、雪强风天气禁止使用。6.2 乙方责任6.2.1 乙方负责吊篮的所有备案、检测、资料报验,所产生的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检测费:800元/台)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因备案原因影响甲方使用,在此期间不计租金,且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6.2.2 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工程进度要求及建筑的结构要求,编制吊篮施工方案并按时提供工程相应要求的吊篮荷载、平台长度规格及质量完好的设备及吊篮年检合格证。6.2.3 乙方需对出租的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并确保所租赁吊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因吊篮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6.2.4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派
7、驻1-2名现场维修技术指导人员。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6.2.5 甲方吊篮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电动吊篮操作证”的允许上岗操作设备。或按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统一培训。6.2.6 吊篮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6.2.7 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协商的进、出场时间,按时运作(书面形式)。 否则对甲方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一切责任。6.2.8 乙方提供满足甲方需要的安全绳及自锁器。6.2.9 乙方的吊篮设备布置,应该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布置。6.2.10 乙方现场派驻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建设部门的安全标准、安全规格和现场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工地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制
8、度。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6.2.11 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随时有足够维修人员免费进行管理维修工作,并负责解决吊篮设备用电和技术性问题以确认吊篮的正常使用。6.2.12 乙方现场维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的安全事故及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6.2.13 乙方应对派驻现场的人员进行教育,严禁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惩处,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2.14 吊篮报停期间,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同意,可以将吊篮拆除,拆除费及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需使用吊篮时提前通知,乙方应保证甲方工程正常施工所需的吊篮数量。6.2.15 乙方负责吊
9、篮到现场后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及停用后的拆除至地面并装车。7、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相关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可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本合同附件属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东方泰洋装饰工程 乙方:北京平安聚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吊篮租赁安全使用协议乙方:为确保在吊篮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政府、工程当地市建委和经建
10、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二、乙方必须保证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三、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四、甲方或乙方工人在使用吊篮之前,均应有吊篮设备安装厂家对工人进行吊篮正确使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的工人,由乙方颁发市建委许可的临时上岗证。所有从事吊篮使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五、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每天对吊篮进行保养,维护,跟踪服务。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对吊篮使用人员进行文字性书面安全教育交底。七、使用吊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八、
11、吊篮在使用过程中,由吊篮机械故障、配重、所用型钢等原因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经济损失等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九、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出现的物品丢失和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十、因安全绳和电缆老化断股乙方未及时更换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十一、甲方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使用人员伤、残、亡事故,经济损失等均应由甲方负责。十二、事故处理由于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使用单位参照国家先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作业人员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十三、由于乙方对吊篮使用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知识培训、考核和登记,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本协议若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先行规定予以办理。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份,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十六、本协议有效期和主合同有效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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