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包括方案设计、所有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最终实现本项目并网发电所有内容,无论合同约定或没有约定,但为完成本项目,发包方和其他主管部门多要求的内容均在承包方范围内。分为:1.方案设计部分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验收和调试。2.设备采购部分包括:太阳能组件、支架、所有电缆、逆变器、配电柜及其他相关辅材。3.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开挖、基础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属施工。(注:本项目屋面防水由发包方施工)4.施工结束,支架底座用混泥土浇筑固定。5.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配电柜安装,防雷接地、输出线
2、路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三、工程标准、性能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性能保证指标:(1)全站光伏组件总容量 KWp:(2)全系统电气效率不低于80:全系统电气效率依据第三方且有资质的单位依据CNCA/CTS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进行检测;(3)逆变器输出效率不低于95.5: 所有设备及部件主要技术参数及保证值以随机携带的技术资料为准。在试运行、性能试验和竣工验收等进行上述性能指标考核。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1、合同价格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含税票),不做工程决算。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3、: 元。 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须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工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付款方式(1)光伏支架材料进入工地,付款 万元(大写 万元整)。(2)光伏组件进入工地付款 万元(大写 万元整)。(3)电力公司验收,顺利实现并网,发包人在三日内支付工程剩
4、余款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五、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1.工程质量(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2、质量检查: 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看、记录和签证。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一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
5、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乙完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七、违约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发包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定、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八、其他约定承包方在发包方未结算清工程款前,持有本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产权。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无故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承包方有权对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的产权进行变更,前期支付的工程款不予退还。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十、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发包方执壹份,承包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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