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管理职责3.1工程维修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3.3行政人事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训和审验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台账。3.4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4.使用规范4.1新购置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工程维修部会同该特种设备供应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工程维修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4.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工程维修部应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工程维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账。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f
3、)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g)特种设备履历卡。4.4工程维修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4.5工程维修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4.6工程维修部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8特
4、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4.9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制定或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5.特种
5、设备安全管理通则5.1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5.2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各种文件、证书、附件等应齐全。5.3特种设备、仪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应齐全,档案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4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四定: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维修条件。5.7操作者必须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或日点检、定期检查保养或周点检,开展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并作好记录。5.8操作者(或值班人)应做到:5.8.1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5.8.2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5.8.3五项纪律:a)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b)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c)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d)发现异常及时停车,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5.9对有危险、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和禁用标志。6.相关规定某类特种设备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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