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汽车衡的使用和检定管理,维护相关运输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提高治超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在用汽车衡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155号)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规定了电子汽车衡的使用、保养和维护以及管理员(司磅员)的义务与权限。2、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在用电子汽车衡的管理。二、内容与要求1、上衡过磅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上衡车辆在秤台上长时间停留。严禁在秤台上进行非过磅作业的使用。2、上衡车辆总重不得超过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车辆进入称台应直线行驶,并尽可能停留在称台的中心位置,车辆停稳后必
2、须熄火,车上所有人员下车后再进行计量。3、计量时严格按汽车衡配制的打印机和计量显示器的操作说明书进行:输入车号和其它相关参数和字样。4、如过磅车辆人员提出过磅异议,应进行复检,重新过磅。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与当地质监部门联系,定期对汽车衡设备进行检验检查,确保汽车衡设备的公平公正和正常使用。6、应设立设备使用台账制度,对过磅车辆按汽车衡的使用规范,做好每一车的计量工作,并填写过磅记录。三、汽车衡管理员的义务和权限1、汽车衡使用单位至少设立一名管理员(司磅员)进行司磅管理和汽车衡的维护保养,同时设立管理责任人。并在工作区域内显著位置对外公示。2、管理员(司磅员)必须认真执行司磅操作,严禁作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多称,少称现象,违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汽车衡管理员(司磅员)负责地磅的日常维护工作,随时保持秤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同时按照汽车衡说明书负责地磅的日常维护工作。4、确保计量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5、认真填写过磅计量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单面整洁、无涂改。6、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操作室,发现外来人员在自已分管的范围内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随时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门窗明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公路 汽车衡 管理办法 通知 枣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