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承包标的为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居委会大渔第一居民小组山地使用权。2、该幅用地坐落于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居委会大渔第一居民小组 (方位),四至界限:东至:西至:南至:详细边界以双方勘界图为准。3、该幅山地概算为 亩。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在我国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范围内,乙方可以多种形式开发利用该幅土地。2、承包形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方式,有偿获得该幅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甲方同意可以续包。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承包金为每亩人民币: 元(大写: )。2、合同签订,甲方配合乙方处理完该
2、山地内现有苗木及建筑物的事宜,且把该山地完全移交给乙方之时,乙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3、自 年 月 日起,承包人每年支付一次承包金,每十年按上年承包金总额5%递增承包金,即第一年十年2014年至20 年每年支付( ),第二个十年每年支付(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每年支付( ),第三个十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月 日,每年支付( )。4、每年承包金到期由甲方向乙方 收取,逾期不收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承包金,应当以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居委会大渔第二居民小组的名义向乙方出具正式收据。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2、保障乙方正常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3、协助乙方进行开发利用。4、负责解决因山地周界使用权发生的纠纷。5、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6、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幅土地的勘界活动,将该幅土地移交乙方经营管理。勘界记录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相邻村民一份,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居委会备档一份。勘界记录由甲乙双方及相邻村民签字确认。勘界记录应载明四至及宗地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自主利用、经营、管理所承包的土地,不受甲方及其村民的干涉。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
4、惠政策。4、乙方可在承包土地上建设与经营管理有关的生产相关的非永久性设施。需要报批的,依法报批,由乙方自己负责,但甲方应予以配合。5、山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因乙方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当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7、本承包山地内的果木及建筑物处理事宜,由乙方与果木及建筑物所有者协商解决,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期间
5、,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则该土地面上的苗木补偿归乙方,该土地地面上的建筑物各种设施第一年至第十年甲方占10%的补偿,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甲方占15%的补偿,第二十一年至第三十年甲方占20%的补偿。4、如甲方重复发包地块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签订承包合同七、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民委会备档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村民小组代表(签字):乙方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见证人:日期: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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