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中的关联方特指 。2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指关联方提供的费用低于5000元的单次维修、零部件加工、设备仪表的拆装,以及其他低于5000元的小型零星项目。二、管理职责分工1各研究所、事业部为具体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与关联方的签订委托单、确认价格、质量验收、以及按要求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2公司企管部负责备案、签订合同、结算、履行有关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三、取费标准向关联方委托业务的取费标准,应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四、具体工作流程1. 申请:各部门需要委托关联方加工维修时填写零星加工及维修审批(验收)单(格式见附件一),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公司企管部备案、委托对方加工。(1)
2、事业部的委托业务,可由事业部领导审批后先行委托对方加工维修,每季度末向企管部备案;(2)各研发部门的委托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先行向企管部备案,再委托对方加工维修。2. 实施:申请审批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联系对方完成业务实施,并按约定进行验收。3. 结算:企管部根据已委托完成并验收合格业务量的情况,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4. 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或节假日车间设备维修等情况)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相关手续手续。五、其它说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零星加工维修项目,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零星加工及维修审批(验收)单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申报内容申 报 项 目内容说明: 经办人:预算名 称数量单 价小 计(元)备 注合计审批意见申请部门负责人(事业部领导)企管部 年 月 日年 月 日决算内容及价格验收意见委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