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提高 报稿酬标准,具体为:1.稿件在报纸第一版上刊载的,按每100字10元标准支付稿酬。2.稿件在报纸二、三版刊载的,按每100字8元标准支付稿酬。3.报纸第四版及副刊刊载的,按每100字5元标准支付稿酬。4.新闻图片仍按每幅5元标准支付。三、上述稿酬标准适用于基层通讯员, 报编委会成员撰写稿件,按标准减半支付。四、为鼓励通讯员和写作爱好者积极对外宣传公司,在 、 报刊以及地方和全国公开发行媒体上发表作品,设置稿件奖励,具体为:1.在 及 刊载稿件一篇,奖励100元。2.在市(区)级刊物刊载稿件一篇,奖励200元。3.在自治区及 刊物上刊载稿件一篇,奖励300元。4.在国家级刊物刊载稿件一
2、篇,奖励500元。五、办公室宣传专责负责 报刊载稿件统计,并建立对外宣传投稿记录。六、 报稿酬及对外宣传奖励每月支付一次,程序为:1.办公室宣传专责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稿酬及奖励明细表编制,报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2.稿酬及奖励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财务手续,通知分公司办公室统一领取。3.稿酬及奖励由领取人签字领取后,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将领取签字表返回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七、在稿酬标准提高后,公司各单位应加强稿件的组织与审核,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八、在对外宣传上取得成效的单位和部门,公司年度宣传报道优秀单位评选时将会给予优先考虑。九、公司所属单位通讯报道员的激励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