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仁怀市委关于印发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一、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科、室、队、部门、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遵义市委市政府、仁怀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研究。结合分管(科、室、队、部门、企业)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以及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
2、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四、加强分管(科、室、队、部门、企业)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贯彻执行。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及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分管(科、室、队、部门、企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六、认真查办分管(科、室、队、部门、企业)的违纪案件,严肃党纪政纪,配合、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七、坚持纠集并举,加强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所分管科、室、队、部门、企业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八、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九、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治分管抓源各项工作措施。以“四帮四促”“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分管领导要根据情况对所分管的(科、室、队、部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抓得好的表扬,差的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十一、本责任状由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十二、落实情况以记录分管、表、册、卡、薄、文件,资料记载及平时和随机抽样核实为准。十三、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本责任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督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