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以下简称乙方)因乙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将本协议设施临时移交乙方管理养护。一、设施名称本协议设施名称为:沪青平公路申昆路至外环段南、北侧人行道,及部分非机动车道及隔离护栏,主要设施量包括: 人行道、隔离护栏、行道树等。临时移交期为6个月,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二、设施范围本协议设施范围为沪青平公路申昆路至外环A9段、桩号K+00K+000段,上述范围已经由甲乙双方确认管养界面。三、甲方职责1、甲方应提供临时移交设施量清单(详见附件1),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本协议设施的技术资料。2、甲方应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相关技术标准
2、、行业规范的要求,做好本协议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结构保护等工作。3、甲方应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乙方应予以配合。四、乙方职责1、乙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专业队伍,做好本协议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结构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应急预案等工作,确保本协议设施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运行;乙方是本协议设施临时移交期内的责任主体,对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反映问题承担全部处置职责。2、乙方应根据上海市路政局市管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的规定将建设项目(含本协议设施)的工可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书面征询市路政局的行业意见。3、乙方应在办理相关路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在本协议设施范围内施工。4、乙方应提供现场平面图(详见附件2)。5、乙方应根据上海市路政局市管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的规定另行与甲方办理建设项目(含本协议设施)的接管工作,包括提前事项、接管验收、正式接管协议签订等。五、其他说明1、本协议设施范围内涉及公路绿化搬迁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绿化搬迁协议。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七、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临时移交设施量清单附件2:现场平面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