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条 公司科研生产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含xx、xx)、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生产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第三条 科研生产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生产项目应当由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生产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办公室总经办备案。第四条 各类科研生产经费应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办公室管理,财务核算
2、。第五条 科研生产项目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向办公室财务组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生产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生产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生产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第六条 科研生产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生产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开具科研生产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办公室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办理建卡手续。第七条 纵向、横向科研生产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生产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
3、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生产经费报销需经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科研生产经费开支范围(一)业务费:指与科研生产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及维修费、检测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生产业务费据实列支: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 分管副总签批。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单张发票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签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生产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
4、在横向科研生产经费中报销。(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生产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生产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四)科研生产材料费:指原材料、辅料、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及材料费。(五)科研生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生产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生产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生产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
5、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生产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十)科研生产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生产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第八条 各类科研生产经费开支应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将科研生产经费用于科研生产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生产
6、经费中谋取私利;科研生产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第九条 加强科研生产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中约定由外单位承担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等工作的,部分科研生产经费可以转入协作方,但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经费转拨须经公司 部审核。第十条 科研生产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须按规定进行采购。横向科研生产经费购置的仪器和委托加工的设备,按横向科研生产合同执行。第十一条 科研生产项目必须及时结题。纵向科研生产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会计资料编制财务决算表,经公司办公室审核,财务签章后报有关部门。横向科研生产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填写“xx
7、x公司”横向科研生产项目结题书”,经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后备案。科研生产项目经验收(评审)结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项目负责人填定项目结帐表,报公司办公室审核,财务办理结帐手续。结余经费列入公司科研生产发展基金,用于科研生产设备维护、人才培养、其他项目启动、研究生助研酬金等开支。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生产项目成果的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x公司相关规定通过合同依法确认。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定期对科研生产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固定资产不入帐、逃避税收等各类违法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审批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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