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三)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四)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五)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六)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七)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八)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
2、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十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十二)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十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十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
3、超过1000万元。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四、审批条件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三)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
4、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
5、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科技领域:胡怀江、文莉(88102176、88101265)信息科技领域:鲁纲、邹健(88102165、88102234)生物与生命领域:付秀芹、陈献梅(88103567、88102254)资源与环境领域:李付贵、廖敬扬(88121043、88103434)材料与能源领域
6、:傅岳敏、徐晓峰(88103121、88102405)先进制造领域:杜保伟、张智勇(88121726、88103956)(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九、审批程序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7、(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十、审批时限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十三、收费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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