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辩别力,保证在思想、政治、组织上的高度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何时候保持清醒头脑、科学认识、坚定的信念、重复考验、完成好各项任务。讲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最重要的是通过我们的实践,把我们讲政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和行动之中,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如果在思想上动摇了这些根本东西,也就动摇了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就必然偏离政治方向,党内多次进行的教育活动,都是要求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有的同志对社会主义失去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认识不清、认识上产生这样那样的动摇,有的革
2、命意志衰退、思想空虚,沉迷于吃喝之中,或在封建迷信和其它消极行为中去寻求精神寄托,有的私欲澎胀,利用职权捞取好处,这些说明,必须对各级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要善于从政治上正确认识和判断形势,我们党领导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既十分艰巨,但又十分复杂,矛盾众多,作为一级领导干部如果不善于从政治高度、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今国际局势变化产生的影响,审时度势,就很难把握方向,很难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反之才能认识事物真相,坚定我们的信心和决心,才能统筹兼顾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其发展。三是要同上级党组织在思想和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这种高度一致体现在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央
3、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拥护贯彻上级组织的决定之上,体现在维护上级党组织的权威上,能否准确全面地领会和贯彻这是对各级组织和干部是否同中央同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最实际的检验,党在几十年斗争历程中,早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规矩,这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适当的职权范围,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因地制宜,这种职权划分,归根到底,反映了党的根本性质和组织原则,反映了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地位及代表的利益关系。中央是代表全党利益,在全国性的大政方针以及必须由中央决定的问题上行使自
4、己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任何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不能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如果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或擅自推翻,这就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同理,对于全国、全市、全区性的问题,在中央、市、区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之前,各地方组织及其负责人,除有组织地进行讨论及向上级建议外不得自由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一旦上级作出了正式决定就必须服从,在没有新的改变以前,应按上级的决定发表意见,不允许对上级的决议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极为明白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同志态度不鲜明,甚至犹豫、动摇呢,我认为有其三:其一,是在权威问题上存
5、在糊涂观念。任何一个集体都是要有权威的,党也要有权威,人所共知,我们党是民主的,但同时又是集中的,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恩格斯曾批评一些人反集中、反权威的观点:不强迫某些人接受别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一致的行为,没有这种统一的和指导性的意志,要进行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当然,这种强制服从,本质是服从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我们有的同志正是在这一点上走入误区。其二,是在利益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也许是有的同志不懂或不大懂党的规矩,但的确也有人并非不懂,他们是不想不愿意遵守规矩,甚至想变通或打破这个规矩,说到底是一个利益问题,在关系本地、
6、局部利益或涉及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问题上进入误区,甚至颠倒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暂时与长远的关系,把个人、局部置于党的利益之上,对上级的决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三,是在发挥积极性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我们党重视并注意发挥两个积极性。坚持四个服从,不是不要发挥积极性,而是使这种积极性组织的更好,发挥的更好,我们有的同志在对待处理这个问题陷入误区,不是联系地去看,而是将此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在现代政党政治中,任何一个政党组织,都要求他的成员必须服从组织意志,支持组织的主张,严守组织纪律。要求各级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上级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和决议。加强政治
7、纪律,关键的是要反对自由主义,否则将人心涣散、组织瓦解,一些组织和干部就会在政治腐化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的纪律极为重要,它的政治作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如果容许和听任无视纪律、为所欲为,那么我们党就不成其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丧失战斗力,甚至瓦解。讲政治就必须讲政治纪律,我们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淡漠了,纪律松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干部中相当突出,严重影响了党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提高。目前,存在不讲政治纪律甚至违背党的纪律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思想政治方
8、面,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任意散布不信任情绪,有的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合意者执行、不合意不执行。第二,在组织方面:有的喜欢按照自己的好恶拉拢一些人,排挤另外一些人,搞这样那样的危害党的团结和涣散党的组织的“摊摊”、“团团”,有的甚至搞封建式的结义,经常聚会。第三,在经济工作方面:有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指使财会人员违规操作,有的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第四,在群众工作方面:有的高高在上,不以平等态度对待群众甚至打骂群众,有的借权力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虽然存在少数干部之中,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
9、警觉和重视,必须加强干部特别是近年来新进班子的年轻同志政治纪律的教育,注重对他们政治意识的培养。二、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则,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段的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虽比过去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法制观念不强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农村
10、基层干部政策水平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不能较好地解决一些突出矛盾和棘手问题。有的村干部不注意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不能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还有的村干部囿于小团体和自身利益,执行政策走样。更有个别村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能依法理政,依法治村,时有激化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告状,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比如: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有一个村为改善村里的办学条件,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树木。村干部认为树是村里栽的,伐了建学校,不偷不抢,又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里,合情合理,事后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才明白过来。以上这些现象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究其原因
11、,一是受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影响,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旧观念一时尚难以清除。如崇尚“皇权”,缺乏“法治”观念,总是寄希望于“开明”帝王和“清官”,对于法制则缺乏必要的信任;二是受宗族观念和家长意识的影响,“土法”高于“王法”在他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长官意识严重,作风专横,不讲民主等。这些旧意识还未清除干净,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旧观念、旧意识的影响更为突出。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作为一个地方的负责人,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要做到这一点,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懂法的明白
12、人。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特别是要下功夫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在土地方面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在农业方面要加强对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此外,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方面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比如,要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学习农村税费改革、粮食直补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学习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真正弄清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我们只有学好学透法律,并带头遵守执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将自己
13、所有行为都置身法律的监督之下,群众才能信服。要坚持依法治村,就要掌握与农村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不能草率、鲁莽、意气用事;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如果我们的基层干部都不了解、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说话办事讲不出个子丑寅卯,群众对你就不信任,不佩服,时间长了,就不会听你的招呼。(二)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法律,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前提。我们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要依法办事,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用“人治”代替“法治”,在贯彻落实党
14、的方针政策、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时,更不能搞“一言堂”,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在经济生活中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根本任务。致富的路子千条万条,最重要的还是守法致富这一条。现在有些地方违法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要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做出表率。凡是法律提倡的,就要带头去做并保证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不做并劝说周围的人不做。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才能信服,在群众中说话办事才能有份量。严格依法办事,开展工作才能理直气壮,有说服力,才能树立起基层干部的新形象。(三)要秉公执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办事公正,不做徇私枉法的事。农村基层干部要摒弃“人情那一套,不搞
15、哥们江湖义气,不能只顾及家族利益和亲属利益,也不能厚此薄彼,有亲有疏,做到不袒护违法行为,更不包庇坏人”。要勇于同一切违法行为做斗争,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行事,决不做超越法律之事和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要以身作则,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对任何人都应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做好农村的管理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治村,民主管理,使村里各种组织、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要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装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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