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重点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管理局、市重 点办负责干线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征地拆迁、廉政建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筹措和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分析市千线公路建设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
2、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组织对于线公路建设的宣传报道,总结交流市干线公路建设的经验。办公室设监察组、工程组合协调组,各组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一)负责成立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笋运转正常;经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组建项目法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一路公司”的原则负责项目法人的组织和管理:(二)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负声筹措落实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配套资金;(三)负责调处于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第八条 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市监察局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制
3、定的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干线公路建设中所担负的职责对其进行效能监察;对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二)市发改委负责衔接协调省发改委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三)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干线公路建设定额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时协调拔付工程建设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与监督。协助市发政委向省发改委申请批复二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基入建设程序向省交通运输厅报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省补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
4、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审核;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初审;负责参与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用地的初审和报批手续,衔接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批复,确保工程建设用地:(六)市水利局负责衔接协调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批复:(七)市环保局负责衔接协调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编制和批复;(八)市林业局负责衔接协调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林业用地的指标和批复:(九)市公路管理局参与全市干线公路建设监督与管理;(十)市重点办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于线公路建设项目检查、监督、考核。第九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承担
5、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二)工作内容包括:按规定的程序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谈判及签订、开工报建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维护公路畅通:协调与工程项日有关的冬方关系:及时报送有关报表;组织交工验收和提请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做好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第十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组建。项目法人必须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35号)所规定的条件。经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项日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的完全责任主体。第三章 目标管理考核的内
6、容、方式及奖惩规定第十条 “十二五”期间,市干线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是:20112012年两年内全部完成“十二五”规划内项目的前期工作。每年按年度计划如期开工所有的项目,项目开工后按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施工许可确定的工期按时交工。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按速度快、质量优、安全好、环境美的建设目标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一)考核市直部门项目前期工作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详见附表一)(二)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叛盯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干线公路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施工环境、项目管理等有关工作。(详见附表二)(三)考核项目法人按市千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7、能年度建设计划的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等八项。(详见附表三)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由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和半年、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各项目法人每月进行一次督查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第十四条 奖惩规定(一)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惩。半年、年终考核评分在都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市直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先进单位。对年度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市直
8、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实行问责。年度考核评分按半年评分的40加年终评分的60计算,年度考核评分按规定权:眶折算后七十入各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中:(二)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调度,发次督查通报,通报各项目的基本情况,指出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项目法人进行考核排名,评分在170分以上(含170分)的予以表彰,评分在140分以下(含140分)的通报批评,连续二次受批评的项目,责成其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
9、负责人予以免职。每年季度评分累加在680分以上(含680分)的为年度项目建设先进项目法人:(三)市人民政府对在市干线公路建设中获得先进单位的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四章 前期工作及管理第十五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相部门编制的相应配套报告;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一阶段设计只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
10、述报告(文件)的评审(估)、批复等工作。第十六条 市“十二五”规划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在两年内全部完成。年度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报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组建法人的项目,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和报批;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法人的项目前期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由项目法人负责完成:市直其他部门按第八条所述职责负责相应工作。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组建法人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相应配套报告编制经费由
11、项目法人安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法人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配套报告的编制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经费从各项目设计费中开支。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及拨付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列入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按10万元/公里实行定额补助,各辖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预算金额扣除省、市定额补助后的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投入。第二十条 省、市定额补助干线公路建设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项目,不得用于项目的征地拆迁。第二十一条 市定额补助资金的拨付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进度填报工程进度报表,由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第二十二条 市干线公路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本市颁布的有关干线公路管理的政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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