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少数在项目名称中包涵“供应链”或“供应链金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外,很多证券化产品的底层资产和交易结构实际上也符合供应链金融“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点,我们将符合这一特征的证券化产品统称为“泛供应链金融ABS”。,供应链金融ABS 参与主体,3,债权人/供应商:为接受保理商提供的暴力服务而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保理商的中国境内法人或其他机构债务人:就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而言,指根据交易基础合同的约定或经万科确认函的确认富有到期清唱付款及其他约定义务的清偿义务人,包括万科股份及万科下属公司原始权益人/保理商: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计划管
2、理人:一般指证券公司(平安证券)托管银行/托管人:指接受计划管理人委托,向专项计划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的银行(江苏银行)财务顾问:协助计划管理人为转向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信证券)销售机构:证券承销商(平安证券)评级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资信等级初始评估及专项计划存续期的资信等级跟踪评估的评估机构认购人:签署认购协议并向计划管理人支付认购资金已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指任何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或个人,其基于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的专项计划利益,承担专项计划资产风险。、保理服务:指以债权人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为前提,由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
3、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供应链金融ABS 基本流程,4,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供应链金融ABS 的具体模式,5,中国的供应链金融ABS,6,从行业分布来看,目前我国的供应链金融ABS项目中规模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发行的产品,例如万科、碧桂园等供应链ABS产品;此外,部分新经济主体也开始尝试发行ABS产品,例如比亚迪、京东、蚂蚁、滴滴等。从业务模式来看,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通常以保理的形式实现,再将保理债权打包为ABS产品;也有部分项目采用了小额贷款的形式。从最终付款方来看,最终付款方既有核心企业(也即传统1+N模式),也有核心企业的使用者(也即N+N模式)
4、。,中国的供应链金融ABS,7,中国的供应链金融ABS,8,自2017年以来,除传统的保理公司外,以保理公司为渠道发行供应链金融ABS产品的大型企业越来越多,使得我国保理ABS产品的发行量大增。据CNABS统计,2018年一季度,成功发行的保理融资类产品共24单,发行金额201.68亿元,发行产品均属于供应链金融ABS产品,除了企业ABS市场发行的22单,发行金额175.55亿元外,新增在ABN市场发行2单产品,发行金额26.13亿元。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供应链金融ABS产品共发行1,047.54亿元,其中947.42亿元为保理融资类产品,100.12亿元为小额贷款类产品。此外,处于发行期状态产品发行总额为1,140.22亿元,表现出强劲的发行态势。,中国的供应链金融ABS,9,2018年一季度供应链金融ABS产品发行情况统计(亿元),数据来源:2018中国资产证券化第一季市场季报,中国的供应链金融ABS,10,截至2018年一季度保理融资市场供应链金融ABS产品行业,中国的供应链金融ABS,11,保理融资市场供应链金融ABS产品原始权益人份额统计(前十名),中国的供应链金融ABS,12,保理类供应链金融ABS产品计划管理人份额统计(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