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1、口头警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0-500元。 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冒领公司发放的礼品。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在工作日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撤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分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2、书面警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
2、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违反工牌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已有者。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者。对同仁恶意
3、诋毁、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3、最终警告、降职与降薪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最终警告,并可同时实施降职、处以罚款处处分:在公司内危害员工或财物安全者。在公司财物、名誉造成损害。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连续旷工两日或一年内旷工记录两次以上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相同性质的书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书面警告。4、触雇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损害公司利益者给予的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可不预告予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严重危害员工人身、财物或公司财产安全者。使公司财物、名誉受损失者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行为不法或严重违规者累计两次不同性质的最终警告,或一次最终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质的警告处分。对于员工的重大过失或屡次违纪行为可采取解雇处分。直接经理应作出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书面报告,解雇员工的处分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提出,由总经理批准实施。三、 需要并处赔偿、罚款处罚,罚没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四、 员工被口头警告后六个月没有违纪的或被书面警告后十二个月内没有违纪的,或被最终警告后十八个月没有违纪的将可获允撤销相应经行处罚;了可根据员工的改进提前撤销处分。 处罚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视其后果及影响给予处理。若数款并罚,按最高项处罚执行,不重复处罚。